格尔木市出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馆业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 2020-02-25 10:11:23 | 来源: 格尔木融媒体中心 | 作者: 王建芳 | 责任编辑: 王静

为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和企业复工人员防控措施,服务全市企业、工商业尽早开工复产、开业经营,近日,我市出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馆业管理规范》,指导旅馆行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馆业管理规范》从营业资质、防控及消毒措施、信息登记、员工培训、应急程序、注意事项等七个方面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的旅馆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切实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疫情期间待开业的宾馆和酒店需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开业申请,由相应城区综合流动执法队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馆业管理规范》要求的,准予开业并报市文体旅游广电部门备案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开业。综合流动执法队对准予营业的旅店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对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馆业管理规范》标准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宾馆、酒店等及时关停,确保旅店业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要求。

在严格落实准入准出、规范经营等制度的前提下,全市各类宾馆、酒店均有资格成为隔离留观场所,既维护了旅店业市场稳定,也满足了不同入格群体的需求,得到了广大外来入格人员的一致好评。截止目前,全市共有营业旅店15家,均为市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留观酒店,现隔离留观652人,累计隔离留观8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