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国侨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31日,中国侨联制定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中国侨联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网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二是要切实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注重在疫情防控中考察识别干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的阵地上高高飘扬。三是要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和侨界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侨界群众配合党和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党有号召、侨有行动,充分发挥侨界的作用,热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形成海内外侨心向祖国、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战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级侨联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汇总相关信息和情况,及时向会领导报告。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用好机关官网、微信公众号、各类微信群,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宣传海内外侨界抗击疫情的实际行动,把侨界群众思想统一到总书记讲话精神上来,为疫情防控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同时,加强对中国侨联机关干部思想引导,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要求机关干部立足自身和家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关注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组织人事部、离退办要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
方案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侨联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全力保护中国侨联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三是快速响应、及时处置。一旦发现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范快速反应,及时诊治,并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有效处置,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
方案要求,一是要认真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返京人员的观察报告工作。返京前14日内到过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干部职工,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本部门本单位和居住地(住宿地)的社区报告健康状况,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报告,在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协助下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告。从国内其他地区返京的干部职工应当服从航空、铁路、长途客运等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进京检查站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并配合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应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体温正常的人员,到京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告。二是要继续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每天对本部门(单位)所有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统计,离退办还要对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统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工作细化,客观、准确、及时统计到每个人并建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相应信息,每天 18时前将截至当日16时前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基本情况报给办公厅,并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如发生漏报、瞒报、迟报、不报情况,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办公厅每天20时前将中国侨联疫情防控情况汇总后报会领导。加强对三类重点人员的排查:一是与发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二是前往或途经重点疫区且可能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三是未采取有效防护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的人员。三是要切实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列入今年工作计划的会议活动视情延期举办,确有必要需按期举办的,应从严控制并报会主要领导审批。从地方侨联到中国侨联挂职的干部暂缓返京,具体时间由组织人事部另行通知;中国侨联到地方挂职干部返岗时间听从挂职所在地安排。办公厅要督促机关服务中心和物业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毒通风,加强办公场所出入人员的体温检测并严控无关人员进出。
方案强调,如果出现疑似或者确诊病例,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获悉信息一小时内按照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办公厅。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要及时按照北京市对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国侨联办公厅报告。采取医学观察的对象应当严格遵守北京市对疫情防控采取医学观察的有关规定。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及中国侨联办公厅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检测与排查工作。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发现上述症状,可解除医学观察。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报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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