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心,与疫情赛跑,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各方信心坚定,同舟共济,民企作为其中一支力量投身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为防疫救治、遏制疫情蔓延做出应有的贡献。
据中国红十字会公众号消息,26日,中国飞鹤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1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飞鹤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以4:3:3的比例分别用于医护人员资助、采购物资、新医院建设等。目前该基金已经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调配,拨付援建医院资金首款三千余万元,采购消杀药剂等急需医疗物资772万元。
以下为基金细则:
基金资助地区:
本基金致力于武汉及周边地区、黑龙江省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前线抗击及防治工作。
基金主要用途:
1、向武汉及周边地区、黑龙江省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或不幸因此身故的医护人员的家属提供资助;
2、采购口罩、消毒液、护目镜、防护服、防护手套、呼吸机等应急医疗物资,支援、发放给武汉及周边地区,以及黑龙江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3、支援武汉及周边地区疫情救治的临时医院的建设。
基金资助对象:
1、武汉及周边地区、黑龙江省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疫一线医护人员或因此身故的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家属;
2、经由本基金管委会全体委员确认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相关人员。
基金资助标准:
1、确诊轻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线医护人员,每位资助人民币3万元;
2、确诊重症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线医护人员,每位资助人民币10万元;
3、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不幸因公殉职的一线医护人员,每个家庭资助人民币100万元;
4、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基金办公室讨论商议后报管委会批准具体资助金额;
5、经由基金管委会全体委员确认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相关人员的资助参照以上标准。
资助原则
原则上只对申请人提供一次资助,如获得资助后申请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依据变化情况补充申请,累计不超过身故标准。已经获得类似社会捐赠救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1月28日起,基金全面开放受理相关人员资助申请,申请方式及流程如下:
1、符合本基金救助对象条件的,可由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完整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飞鹤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专项基金资助申请书》,并附申请书内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hky@crcf.org.cn,向基金办公室提出救助申请;
2、接到救助申请后,基金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基金资助标准提出建议,提交管委会决定;
3、根据管委会审批的资助方案,由中国红基会按照规定从专项基金账户向被救助对象账户拨付救助资金。
4、基金实行公开资助,基金运行制作并保存相应的文字(含影像)资料,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邮箱:law@crc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