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暴无处遁形!广东省政协委员汪洪呼吁多部门联动反家暴

发布时间: 2020-01-13 19:1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卢佳静 | 责任编辑: 宋柏霖

 

中国网广州1月13日讯(记者卢佳静) “我是一名法官,对司法保护更加关注,人身保护令对反家暴工作至关重要。”广东省政协委员汪洪、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汪洪这次关注的是社会热点反家暴问题。


广东省政协委员汪洪、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汪洪。

2019年11月25日是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一天,一位博主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经历,引起社会对家暴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汪洪表示,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家庭的和谐幸福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社会稳定。据全国妇联调查统计,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90%的受害者是女性。也就是说,有8000多万女性,生活在暴力的阴影下。如此庞大的受害者群体,应该如何被保护和帮助?汪洪认为,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使家暴从“家务事”变为“社会事”,但法律的颁布只是反家暴漫长征程的一个开端。家暴是老问题,需要新办法,反家暴是大问题,需要小切口。因此,汪洪呼吁《广东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尽快出台,多部门联动构建综合性反家暴工作体系。

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接到受害人反映后,首次处理人要持续跟踪负责后续的处理工作,防止处理人频繁变动延误工作。

二是推动“法律援助律师”尽早介入。妇联等单位接到受害人反映后,可以委托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律师为受害人进行跟踪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是公安机关加大处理力度。一旦发现家暴案情,就要做到几个“一律”:一律对加害人和受害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询问笔录;一律委托法医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一律对加害人送达《告诫书》。四是加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力度。建议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后,加害人违反裁定书实施家暴行为的,应予以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可以对家暴行为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将情节严重的加害人列入失信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总之,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安全、幸福、祥和的天空,让家暴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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