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以高质量调研成果书写好履职答卷。”12月24日,大连市政协召开十三届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强调“把凝聚共识的情况纳入调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成为新的“看点”。
前期经过广泛听取政协委员、党派团体和市政协专委会的意见建议,《实施办法》就政协调研工作的总体要求、选题确定、调研程序、成果评审等做出进一步规范。比如,具体到方法运用方面,提出要坚持历史和现实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宏观和微观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善于运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坚持小切口、深挖掘,大整合、接地气,切实增强调研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对策建议的可行性。
《实施办法》在促进成果转化、提高调研实效环节用了很多笔墨,强调要加强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形成调研成果转化的闭环机制。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方式,就调研成果转化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努力使调研成果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
《实施办法》还着重强调,要把凝聚共识的情况纳入调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成果要转化为民主监督议题,并进一步推动相关成果的转化。及时跟踪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有关部门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吸收运用情况,并及时反馈给调研组成员。同时,对市级领导作出批示、转化落实效果较好的调研报告,要加大宣传力度,引领全市政协组织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进成果进一步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