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丁元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发布时间: 2019-12-23 09:0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丁元竹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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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区工作和社区治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

创新社区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这为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

基层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

享有基础性地位

像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基层治理无疑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享有基础性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体现了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做好社区工作,必须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多种形式延伸管理链条,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说,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这就明确地指出了社区工作和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专业性。经济新常态下,推进社区工作和社区治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做好社区工作,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

我国的社区治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叶,至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40年来,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一是探索街道体制改革,厘清政社关系。2014年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成为上海“1+6”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1+6”文件,上海街道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党的领导,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治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和维护社区平安。

二是依法开展居民自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必须明确参与主体和参与重点。居委会根据自治章程开展自治,围绕社区居民公共事务,关注居民提出的公共议题,开展协商讨论,进行民主决策。要激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必须推动居民参与制度化,创新自治内容和方式,支持社区骨干发挥积极作用。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必须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委员会职能。

三是立足居民需求,寻求以治理实现服务。立足居民需求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是中国社区建设的传统,它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北京市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快推进社会服务治理体系建设。在西城区“全响应”社会治理系统中,民生服务涵盖了社会政务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党建服务、卫生医疗服务4个类型。在智能化社区体系下,网站、家庭信息机、数字家园、无线终端、社区电子屏和大厅触摸屏等成为服务终端,民生服务和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至辖区居民生活。

四是以物业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参与式”治理。物业问题直接关系居民生活和切身利益,近年来,时常发生围绕物业问题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据调查,北京市大兴区倡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断完善“参与式”治理模式,目前,全区已经有13个老旧小区成立自管会,自我管理工作良性运行。

五是围绕打造生活共同体,关注居民微生活。社区是人民生活的共同体,基层社会对公共服务有着巨大需求。从有关城乡居民社区服务需求的比较研究中可看出,城镇居民的服务需求依次是家政、就业、老年人、儿童青少年、低收入家庭服务,而农村依次是老年人、文体生活、儿童青少年、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服务。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具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加以解决。

六是社工+义工,推动社区队伍建设。社区工作需要人来做。广东省中山市共青团积极探索社区志愿服务,社会效益显著。他们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通过举办“邻里文化节”“邻里文化周”等活动,促进社区成立邻里互助会,举办邻里节、设立邻里互助日、发布中山《邻里公约》、开设就业热线、创办就业网站和就业指导站、成立就业促进会,建立邻里互助中心联动机制,实现社区志愿服务零距离。

努力做好社区工作这门学问

当前,我们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就必须做好社区工作这门学问。创新社区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

一是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协调指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参与主体,搭建参与平台。创新基层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要相信社区居民能够依法管理好社区事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社区建设既是自治过程,也是法治过程。社区机制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它需要个人坚守对集体的责任、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机构。每个人坚守社会规范,把日常的小事做好,才会逐渐把社会和国家的大事做好,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真谛。

二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与创新,理顺街道与社区的关系。包括建立街道、社区权责清单,明确职能划分,规范事权下放等;理顺社区综合党委、工作站、居委会三者职能,强化社区综合党委的核心作用,强化居委会的自治作用;理顺社区与物业公司的关系,逐步转变社区对代管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能,探索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协会。理顺街道与社区的关系意味着要实现四个根本转变,即由单一的民意表达转向多元的民意表达,除了发挥网络的作用外,可以考虑民意调查、消费者座谈会、服务电话、街道和社区发展论坛、邻里委员会等方式;由政府转向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社会事务;由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转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提供公共服务;由注重居民的反映到注重居民诉求回应的结果。理顺街道与社区的关系需要以更开阔的视野把由单纯地方政府铸造的公共舞台变成地方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表演的地方,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由生产者、主导者逐步变为协调者和助推者,由划桨者逐步成为掌舵者,从掌舵者逐步变为服务者。

三是努力建设人民生活的共同体,从基层夯实全面小康社会。社区治理和社区自治,都不是社区建设的目的和根本目标,而是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生活的共同体和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社会单位。要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的社会创新,社会创新在继承与发展中实现,它通过跨学科和跨部门形成新的组合与组织结构,在新的组织和机构中产生新的功能。社会创新的目标或者是使已经存在社会事务的各种方法、程序实现最优化,或者是更好地满足新出现的和发生变化了的社会功能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创新已经覆盖了就业、扶贫、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未来它还将覆盖因互联网发展而导致的社会关系的变革和社会结构的调整。

四是正确处理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的关系,依法建立政府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过多介入社区事务是“十二五”时期各界较为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安徽省在破解这个问题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安徽省规定,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若进入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管理。实行后,凡属社区自治的事务,交由社居委自主管理;凡属有关政府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放居委会;未经批准的事务,居委会有权拒绝。在社区自治中要始终坚持通过法治来规范各个行为主体,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个人成长过程中,社区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任务之一就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在社区。社区成为生活共同体,首先要有共同的社会规范,这是社区成员依据法律和自身事务的特点共同参与制定的、真正意义上的乡规民约。通过乡规民约在使个人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必须满足群体的需要,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

五是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按照职业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和探索在社区服务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组织和社工人员的公共服务。要加大在社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工作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社区工作者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大力培育专业主义精神。当前,社区建设中基层骨干力量职业前景不明确,工资福利待遇不高,难以留住人才,尤其是年轻人。如何通过机制创新、制度设计,实现制度引人、留人,是社区建设的关键。但是,从整个改革,包括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来看,这种人事体制机制还是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广东、上海已经和正在建设的社会工作事务所和社区工作服务中心模式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加以完善,从政策上给予支持,让他们在实践中探索出新模式。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