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编|北京市政协委员程静:打造高精尖产业研究院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体系

发布时间: 2019-11-28 15:37 | 来源: 北京市政协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北京市政协委员程静提出《关于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研究院,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体系的提案》。

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首都落实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进一步“腾笼换鸟”、发展高精尖产业,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手段。

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指出,发展十大高精尖产业,推动高精尖产业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在规划北京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项目落地指明了新的方向。科技创业是未来3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科技创新是经济大转型时代的客观需要。我们认为,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未来30年,中国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应该是来自于创新红利,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真正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就必须解放几千万科研人员的脑力生产力,应该让科技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激发出科研成果为对经济有贡献的力量。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构建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核心和关键。目前,北京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既有优渥的基础,也面临一些现实的问题。

问题

一是高精尖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

北京聚集了全国众多顶级的高校院所,相当数量的成果依然作为高校院所的成果库存,不能有效发挥价值;

二是产业研究方向与实际需求偏离。

除去基础性科研,其他研究方向过于前沿或偏离产业需求,造成一定数量的基础共性技术和成果不能多方面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三是企业间需求对接转化效率过低。

大企业(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关键技术难点与科研机构及具有核心技术能力的中小企业之间,有效的交流存在机制障碍和限制;

四是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较低。

具有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端人才和团队局限于原有的业务和职务范围,个人激励较低,成果转化主动性不高;

五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动力不足。

研究型、工程型人才和产业型人才有效结合较少,不能进一步拓宽转化渠道和产业化融合,导致企业吸收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的能力与动力不足。

对此,北京市政协委员程静提出关于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研究院,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体系的提案,建议北京在构建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的同时,充分利用首都资源优势,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以更好地落实北京的“四个定位”、做好“四个服务”。

建议

1.整合首都优势创新资源,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研究院。

通过政府牵引、企业主导、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持,充分整合各种创新资源,打造高精尖产业研究院,形成“产学研政”合作共赢的创新体系,一端项目库,一端企业资源,创新中心研究院成为从研究到应用技术的支撑中心。整合各参与机构的科技成果,通过成果评价体系,挖掘成果潜在应用价值,建立成果数据库,转由专业项目产业化机构运作,并提供评估、入库、推介、法律、金融、市场、落地等一站式解决方案。

该平台主要面向科研院所科技项目,为其提供专业科技服务技术服务及行业资质认证服务等,提供物理空间、技术培训、转化基金扶持等,提供符合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的服务加速通道,实现“共享技术实验平台+快制中试平台+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政策服务+人才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市场应用”等全要素精准加速转化服务,真正完成科技创业的“快速研发+快速实现+快速转化”,帮助科学家技术快速完成向成功应用技术市场的转型。

2.围绕十大重点发展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针对北京着力发展的十大重点领域,以实际产业发展需求和前瞻需求作为导向,共同提出基础科研方向,以共性技术为核心和纽带,打通高精尖产业技术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到技术开发、到商品化试制、再到规模化生产的创新链条,为传统产业和企业提供经过验证的先进技术和应用示范,促进前沿创新技术向规模化、经济高效的产业能力转化。通过设立量化考核机制,利于技术质量的不断更新,形成研究和应用相互促进机制。

3.构建创新有氧环境,形成持续化发展机制。

充分围绕首都的优势资源,在高精尖产业聚集的代表性地区或重点发展地区打造,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将重点发展产业及技术领域内的政府部门、大中小企业、行业联盟与协会、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吸收进入,使高精尖产业技术甄别、技术路线选择等更能贴近产业需求;

另一方面围绕高精尖技术转化和应用,加强学术研讨、信息共享、设施开放、项目合作等工作,使得创新体系能够切实运转起来,便于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4.采取灵活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产业和企业的主导作用。

高精尖产业研究院作为一种新型的、专注于应用开发的公共研究机构,具体运作上应采取新模式、新机制。研究院设立和组建时,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具体运作时,政府不能再“包办”,其融资方式、治理模式及项目运作,要充分发挥产业和企业的主导作用,以产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采取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激发各参与机构的活力,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一方面搭建以专业技术服务为核心,融入国企、央企与高精尖技术团队的成果交易平台,充分调动大企业资金、信息和产业化能力优势,中小企业对新技术敏感的优势,高校和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和科研人才的优势,政府部门统筹协调的优势。另一方面,通过产业基金为抓手,政府引导基金参与,混合多方面资金来源,全面引导社会资源、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倾斜。

5.为高精尖产业技术后续的应用推广创造条件。

把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或应用性示范只是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第一步工作,最终把先进技术推向市场,能够为企业大规模应用,形成产业的持续造血能力。在重点发展领域,对处于“竞争前”阶段的高精尖产业技术开展应用性研究、试验性开发、商品化试制,把实验室环境下的技术能力转化为产业环境下的生产能力,将生产企业转化和应用新技术的风险与成本降到最低,使得高精尖技术成果能够被快速推广到产业界。

一方面联合国家级标准研究机构,为高精尖技术的应用制定各种标准,使其能够为相关各方所接受;另一方面要成为产业部门与高校院所之间的桥梁,为新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培养出大批量、多层次的适用性人才。

6.制度及政策扶持方面。

应该进一步松绑科技成果转化定价体制,区别对待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解决科研人员与市场团队共同和创业的体制之忧。此外,科技创业有自身的属性,从技术到产品一般需要3~5年的研发期,要扶持这类企业在加速期的快速发展,政府在企业认证、税收方面、高精尖产业资金支持、空间支持等都应给予特殊对待。政府设立专项引导母资金,与专业科技服务平台、专业领域技术孵化器加强引导基金合作,用于资助引导企业入区产业化。

(来源:北京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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