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协助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2019-11-22 09:04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路强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全面激发农业生产要素的活力,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进而实现乡村振兴。”近日,陕西省政协围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召开月度协商座谈会,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代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活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三农”扶持政策等展开协商交流。

“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共有13645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占全省行政村的80%,量化资产总额556.3亿元。通过资源整合、项目合作、参股入股等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目前19342个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分红10.4亿元,210万群众受益。”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呼燕结合前期调研,介绍了目前陕西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呼燕同时指出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的干部群众,认为“改”与“不改”都一样;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力量偏弱,底子不清、权属不明现象较为普遍;2018年全省无经营收益村8792个,占总数的45%,年收入5万元以下村占总数的53.1%,多数村以资源性资产为主,资源盘活渠道不多;有的村集体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隐患等。

“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注重发挥‘人’的作用。”省政协常委、咸阳市副市长程建国建议,加强对县镇村干部培训,将各类优秀“三农”人才充实到县、镇、村工作队伍中来,鼓励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报酬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

省政协委员刘晓娟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抓住土地流转这个“牛鼻子”。她建议,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途径,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意义,消除农户疑虑,引导农户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健全市场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提高土地流转效益,让农民共享流转红利;推广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推动市场有序发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败,广大村民认可是关键,广大村民广泛参与是基础。”民建陕西省委会副主委惠曙光呼吁,要让群众明政,提高群众参与信心;让群众知情,提高群众参与热情;让群众信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出力。

台盟陕西省委会副主委吴志红表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重视完善“三农”扶持政策。即提高涉农资金直接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比重,明确涉农资金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方向和建设任务;加大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发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应有作用;提高农业保障水平,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

结合大家的发言,省政协主席韩勇强调,要增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