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宗良: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 2019-11-17 09:54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邓宗良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原题: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编者按:11月4日上午,全国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9年度第六次集体学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夏宝龙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主题作了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必将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全会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13个显著优势”,这是我国国家制度强大生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大家表示,要从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出发,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全国政协副秘书长邓宗良发言摘登如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当今世界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将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极大提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进一步彰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四中全会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客观精辟地阐释了“中国之治”的优势所在,高屋建瓴,内涵丰富,鼓舞人心;会议确定的“三步走”总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指明了方向、绘就了蓝图,势必会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极为重要和坚实的一步。

下面,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谈几点初步体会。

一、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对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

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职能定位的新内涵,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治理链条,进一步适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国家治理结构层面,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行政机构,而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体现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地位和不可替代作用,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的独特优势。在国家治理效能层面,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新时代人民政协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担当作为,就要认真研究人民政协在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认真研究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途径与方法。(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效能。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重要机构。通过支持和保障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活动,充分体现多党合作,不断扩大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加强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进一步增进各党派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更好地把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体现到国家治理中。(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效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在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系中,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不同,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都在于“专”。政协协商民主不仅是一种工作方式和程序机制,更是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基本职责。人民政协应立足于“专”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实效性,使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效能。人民政协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社会精英多、各界名流多,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人民政协所倡导的求同存异、聚同化异的理念,所实行的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方法,所营造的体谅包容、相对宽松的协商氛围,有利于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更好地将协商民主成果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国家的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添助力、增合力。

三、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

面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人民政协需要认真研究好、解决好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问题。(一)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上组织上制度上确保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以党的建设引领推进政协机关建设。(二)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优势和特点,关键是完善协商议政制度程序设计,解决好“职能模糊、责任虚化”等问题。应重点着力于规范协商程序、完善协商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细化协商工作安排,以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突出专门协商机构特色,体现专门协商机构水准。(三)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履职能力是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基础,必须抓好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积极引导政协委员更好地适应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责和定位,不断提升政协委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强化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双向发力”工作质量,扩大协商民主成效的必备条件。随着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履职活动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不断增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与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相匹配,是充分发挥政协机关服务作用的必然要求。

十三届政协以来,汪洋主席多次强调,政协工作要提质增效,提高协商议政水平,以更高质量的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工作,为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供坚实基础。这是一项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在落实贯彻,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分管工作,作出应有贡献。(发言人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