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鸣:创新完善新就业形态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19-10-17 09:44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创新完善新就业形态支持政策

平台就业、网络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具有灵活性强、自由度高、进出成本低的特点,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弹性、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具有传统就业形态难以替代的作用。在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变化,就业矛盾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创新和完善新就业形态支持政策,释放其在稳就业特别是解决重点人群就业方面的巨大潜力和作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一、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推动就业方式发生革命性变革,催生有别于传统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正在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

二、新就业形态发展仍面临现有体制束缚。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二是就业支持政策不对接,三是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覆盖。

三、鼓励新就业形态发展要有新思路新对策。一是明确新就业形态的法律地位。增强法律制度对新就业形态的适应性,明确新型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鼓励发展兼职兼业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从事兼职工作,增加劳动收入;二是完善新就业形态的就业支持政策。转变传统理念,推动就业政策从稳定就业岗位向促进各种形式就业转型,将各类就业支持政策延伸覆盖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并对用工平台解决困难人员、贫困人口就业给予奖励;三是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保制度。鼓励用工平台与保险公司创新商业保险缴纳方式,比如按单缴纳商业性的职业伤害保险。建议由人社部、银保监会组织用工平台和保险公司,共同研究制定最低保险保障类别和保障标准,各平台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不低于最低强制要求的保障方式。同时,积极研究放开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增强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