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8日,离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召开仅有十几天,我从企业员工的口中得知,一些地方由于村换届选举不成功引发许多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于是,我决定就此撰写一份提案。
为了解情况,2月19日一上班,我就组织了一个由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籍员工参加的座谈会。员工们有的说,俺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各唱各的调,造成村里党员与村民也分两派,互相告状,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丢在脑后;有的说,我们村里由于“文革”时期遗留下来的派系矛盾,一派的人当上村官后,精力都用在与另一派算旧账上。
我一边听,一边记,一边想,出现这些怪现象有多方面原因,许多问题都是因换届选举不成功而引发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许多村民由不愿当村干部发展到争当村干部。他们大多数人出以公心,为官一任致富一方。但也有些人的目的不端正,有的为了抓权,有的是为了泄私愤。他们在换届选举中各显“身手”:有的利用家族关系、朋友关系拉选票;有的请客送礼、贿赂乡镇干部,有的直接花钱买选票,每张选票50~200元不等。这些人进入村“两委”以后,根本不考虑给群众办实事。
下午,我又到附近几个乡镇调研。许多乡镇干部对我说,我国正在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好法,但没有照顾到一些地方的特殊性。如有些经济落后的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仅实行困难还走了样。再如关于村干部的罢免问题,有的村干部不称职,村民不敢联名,村民大会召集不起来,乡(镇)政府又无权撤换,只能等下一届另选,届时他如再耍花招还有可能当选,如此会造成恶性循环。另外,对花钱买选票、行贿拉选票等行为怎么办?要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回到办公室已是下午6时,我连饭也没顾得上吃,就开始撰写《强化村级组织建设,搞好换届选举是关键》的提案。我在提案中建议:一、国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出台一部与该法相配套的、操作性很强的“村委会选举法”。对花钱买选票、行贿拉选票等破坏选举的人和事要有说法。对村主任的年龄、文化、工作能力、政治表现,最好有明确的规定,避免靠家族势力、非法势力参选及买选票、拉选票现象的发生。二、政府应强化对村干部的培训和村民的教育,特别是强化对村“两委”一把手的约束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在权、钱方面的随意性,消除群众上访等不安定的因素。此外,还应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力度,对违法乱纪、给村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三、要鼓励大学生到经济落后和班子焕散的村任职。由县、乡(镇)政府统一考核聘用,解决工资待遇,为农村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四、要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发展优秀青年入党,解决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及家族轮流“坐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村还可倡导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这样既利于工作,又减轻群众负担。五、县、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领导,真正将“能人”推向领导岗位,掌好权,用好权。
当我撰写完这份3000余字的提案时,火红的太阳已从东方冉冉升起……
(作者 柴宝成 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文章部分由人民政协报记者采写,其他摘自《人民政协纪事》、《委员一日》,刊登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