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政协履职的10个“首次”

发布时间: 2019-09-19 16:56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张正朋 张婵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2019年3月10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记者会。

2019年3月10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就“政协委员谈新时代政协履职”举行记者会。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刘佳义介绍,新一届政协既继承了历届政协的优良传统,又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气象。新一届政协履职工作开创了10个“首次”。

第一,首次开展全国政协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研讨活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第二,首次召开全国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加强组织建设。

第三,首次提出要在建言献策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

第四,首次提出政协组织的政治责任是:把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

第五,首次提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是: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第六,首次提出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第七,首次提出把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作为工作的动力源和前进方向标,政协委员要当好这一伟大事业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

第八,首次提出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是政协履职的努力方向。

第九,首次提出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政协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的制度。

第十,首次提出政协委员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中国网记者 张正朋 实习记者 张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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