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明:可否“分省分时”设立“黄金周”

发布时间: 2019-09-12 08:5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钱学明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拓展扩大最终需求,多用改革办法扩大消费”。在“扩大消费”上,可以通过“分省分时设立黄金周”的制度设计,进一步释放全国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旅游业发展,并提出“要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来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

为何在“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强调“错峰休假”呢?这是因为现行的节假日安排,导致了全国人民的旅游需求都集中在同一时间之内释放。各地游客量都在短时间内聚集和爆发,交通和景区不堪重负、问题频出,游客也心力交瘁、怨声载道。旅游企业为了克服设施使用和经营服务上的冷热不均、淡旺失衡,往往选择在旺季涨价,各地还经常出现“宰客”等市场乱象。越来越多的人要么“不旅游”,要么“国外游”。可以说,我国旅游消费亟待通过制度改革来进一步激发和释放。

从表面上看,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问题似乎出在“供给侧”上,但实质上是因为“需求侧”管理没有跟上,尤其是现行的“黄金周”节假日安排出了问题。安排十几亿人口在同一个时间出行旅游,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更不现实。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错峰休假”呢?笔者设想,鉴于我国地域面积大、人口众多,可否“分省分时”设立“黄金周”?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来释放旅游消费,促进旅游市场供需均衡。

所谓“分省分时”设立“黄金周”,是指在保留国庆、春节两个“黄金周”的前提下,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设立“黄金周”,通过国家统筹协调,实现不同省份游客交错出行。各地“黄金周”的7天假期,从本地居民带薪休假中“拿出”3天,再通过调休两个周末4天“拼接”而成。同时,各地每年的“黄金周”应安排在不同时段,满足不同季节旅游出行需求。

这一做法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是无需增减现行的国家法定假日总量,还有利于各地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是通过省域统筹,实现不同行业、单位之间的协同休假,既能最大限度降低带薪休假对正常工作的影响,还能满足家庭出游的普遍需求,能够得到广大群众拥护。三是可以有效均衡客源,提升全国各地旅游设施和服务接待效率,提高旅游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易于被旅游业各方所接受。据有关统计,2018年全国“国庆黄金周假期”共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990.8亿元。笔者估算,考虑到关联带动,如果“分省分时设立黄金周”,可能带动国内旅游消费二、三万亿元。四是有利于解决出行交通拥堵,倒逼各地解决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旅游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目前,各地已有“错峰休假”的成功实践。比如,云南省很多州就将“火把节”放假调休为7天的“黄金周”或者5天的“小长假”。由于集中出行人数少,各地相互不冲撞,并没有造成“黄金粥”现象。广西近年来实行的“三月三”假日,也很好安排成为“小黄金周”,2019年“三月三”全区实现旅游消费就有149.8亿元。这两省的经验和做法,给全国性的“分省分时错峰休假”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可以预见,一旦“分省分时设立黄金周”,各地旅游行业每周将会接待来自不同省域的游客群体,一年四季将会均匀出现30多个“黄金周”,全国旅游经济将会迎来发展的“黄金月”“黄金年”。(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