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沙鸣委员:加快出台学前教育法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

发布时间: 2019-09-04 10:50:4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真正达到“幼有所育”,国家实施了3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使我国学前教育有了长足进步。但当下,一些省市的部分小区仍缺乏配套的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部分乡镇仍然缺少公办幼儿园,少数地区还存在无证办园的现象。另外,一些地区还存在民办园持幼师资格证持证率不高,各类幼儿教师同工不同酬,特殊儿童融合教育不足,外来务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经费保障不足,学前教育规划不够合理等问题。

目前,国家教育法所规定的4个独立学段中,唯学前教育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故笔者认为:应借国家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之东风,加快推进我国学前教育法立法工作进程,早日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此建议:

一、总结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出台《学前教育条例》的省市立法经验和实践经验,为国家出台学前教育法做好基础准备。同时推动各地方加紧探索出台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

二、鉴于2018年学前教育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纳入第一类项目的背景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学前教育法列入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紧立法前的调研协商和征求意见稿的网上征求意见。

三、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学前教育法的有关章节应进一步明确符合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明确学前教育地位作用、目标任务、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等。依法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要加强办园全过程督导和监管,多部门联动监管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规划、投入、教师、监管责任。

四、依法加强幼师师资培养培训,扩大实施“国培计划”,支持地方师范院校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应增加特教知识内容,推动深化特教儿童融合教育。同时依法保障和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增加职级晋升机会,对艰苦边远地区幼师在岗位、工资、住房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教师核编补充机制,建立编制“周转池”,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构建符合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