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工作抓手,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跃上新台阶。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全面发展。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四个奔着去”“政策落实年”“读文件、学政策”等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紧盯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形成。按照省州有关部署和要求,把生态环保纳入“5+7”责任体系,出台《格尔木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全方位量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推动党委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积极引领主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社会共抓环境治理。细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健全环境保护督查、交办、巡查、约谈机制,推行目标考核和督察督办清单交办、双向验收措施,实行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制。坚持高起点规划引领绿色发展,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基础,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有效衔接、有机融合。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总要求,坚定不移实施绿色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杜绝产能过剩项目上马。依托生态环境资源,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努力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以来,我市及时制定《格尔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专人专责专办,挂账办结销号。同时,举一反三,延伸触角,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清查更多生态环保领域的深层次隐性问题,坚持做到立行立改。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市的7项问题中,5项完成整改销号,1项完成整改正在验收销号,1项按时序完成整改任务。52件信访案件,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回访群众满意率为100%。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资4400万元,淘汰燃煤锅炉447蒸吨,强化“6个100%”扬尘治理管控,淘汰黄标车393台,PM2.5年均浓度比例较2017年有所下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今年1—6月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8.2%。全面推行“1+4+N”河湖长制工作模式,推动“全员治水、全域保水、全民护水”。水功能区全部达标,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双优”,全市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对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进行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处理,严禁禁养区内新建畜禽水产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控制养殖数量和规模。加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对工业企业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把生态环保考核权重由1%提高到8%,专项考核、日常督察和动态考核按照3:3:4比例设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创优、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定期举行环境监管能力培训班,全面提升全市130余名网格员发现问题和现场处置能力。对网格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修订完善考核激励制度,最大化激发队伍活力。积极推进各级网格间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及时跟进处理,定期分析研判,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推动环境监管能力与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2017以来,累计投入各类环境保护资金9.81亿元,重点实施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项目、城市污水管网改(扩)、生态湿地恢复及治理、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示范项目、唐古拉山镇沱沱河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格尔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使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记者李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