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福建省委会建言完善社区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业主调解组织 打造“第一道防线”

发布时间: 2019-08-08 13:17:4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7月29日,福建省政协常委会“构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专题协商会在福州举行。福建省政协主席崔玉英主持会议,福建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致公党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吴棉国出席会议并代表省委会作专题发言。

吴棉国在题为《以业主调解组织打造城市社区纠纷解决“第一道防线”》的发言中指出,社区纠纷已成为极为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多是一些偶发性的小矛盾、小冲突,但又具有解决的急迫性,适用于“短、平、快”的调解方式。当前,社区纠纷解决“供给侧”缺乏最为高效便捷、最易为居民接受的选项:一方面,居民期望通过物业、业委会等关联方,以简单、快捷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物业、业委会无能为力,往往只能将矛盾转移给居委会、公安机关甚至法院。

为此建议:我省着眼社区纠纷解决“供给侧”服务不足问题,由政府主导,推动社区成立业主调解组织,打造社区纠纷解决 “第一道防线”:

一是在组织定位上:业主调解组织属自治性质,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及社区支持配合成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在业务上接受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专门调处本小区居民所发生的矛盾冲突。

二是在运行机制上:业主调解组织由业委会成员、物业管理人员和外聘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日常调解时,由业委会成员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当值物业人员为辅助人员,外聘法律专业人士随时配合调解工作。

三是在调解原则上:坚持社区居民自愿原则。居民在发生纠纷后可主动寻求业主调解组织解决;业主调解组织在发现纠纷后也可以主动介入调处;一些当事人已经报警的社区纠纷,也可根据纠纷性质转业主调解组织先行调处。

四是在经费保障上:实行费用“双向承担”。一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一部分从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公共维修基金或小区公共收入中支出。通过费用的合理分担,不过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又保证业主调解组织工作可持续开展。

此外,致公界别省政协委员叶道明作《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平台建设》即席发言,张皓、陈道成分别提交书面建议《整合基层网络资源,前端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从不同角度建言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