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制定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法律手段助力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这意味着,此前数位上海市政协委员和住沪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言落地开花,转为实实在在的政策。
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司法保障之一。自2010年始,正是数位上海市政协委员和住沪全国政协委员,以提案建言的形式连续“接力”,助推了这一专门法院的设立。
2010年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时任上海证监局局长的市政协委员张宁与吕红兵、谢荣兴联名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审判工作并适时建立金融法院的建议》。这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提案,办理回复是“留作参考”。市高院认为,此举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需向中央汇报来推进。
2015年初,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由吕红兵执笔,张宁等其他11位市政协委员参与联名,提交了《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建议》。承办方市高院对这件提案表示“高度共识”,办理结果是“列入计划拟解决”。同年3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时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的住沪全国政协委员桂敏杰,也提交了《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建议》。
2018年3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吕红兵执笔、黄绮和其他住沪全国政协委员联署提交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建议》。
当年3月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明确“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当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
据介绍,上海金融法院作为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的专门法院,牢牢把握金融司法的战略定位,自觉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司法需求,专门成立服务保障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面指导服务保障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深入学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充分了解司法需求。几经论证,数易其稿后制定《实施意见》,将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聚焦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创新探索金融审判机制,从完善专业化的审判机制、健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证券侵权责任落实、加大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依法监督支持证券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等多个方面制定了23条具体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