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协协商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建设小记

发布时间: 2019-07-24 09:55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 作者: 范文杰 张倩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一首《出塞》道出了千古宁夏。其实,这一被黄河滋润的“塞北江南”并非只有“苍凉辽阔”的一面。

宁夏是继海南后全国第二个全域旅游示范省级创建单位。按照“全景、全业、全时、全民”的模式,宁夏全力发展全域旅游,把全区当成一个“大景区”来打造,加快了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

实现宁夏旅游高质量发展,畅通旅游交通“最末梢”极为关键。7月9日,在自治区政协“我区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建设情况”协商会上,这个问题被大家关注。

“目前,我区在景区道路建设方面,加快了‘内通外联’的交通网络建设,区内交通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但对标高品质旅游的需要,仍然存在‘短板’。”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劲松说。

宁夏全区高速公路基本连接了区内所有4A及以上景区,但通往个别2A、3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依然使用既有的普通国省干线。调研发现,“虽然普通国道二级以上公路比重达到92%,三级以上达到96%,但是依旧有乡村旅游景区未能实现干线公路连接,景点呈‘孤岛式’。”专家代表刘雅静说:“沙坡头南岸半岛·宿集是中卫市着力打造的集休闲、文化、观光于一体的民宿集群。这个‘诗和远方’深度融合的地方,却因为路的问题影响了游客的体验感。”

“风景再好,可进入性不强,游客也会‘想说爱你不容易’。”刘雅静建议:“根据景区旅游规模、建设条件,科学确定公路建设标准,重点乡镇旅游公路按县乡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普通旅游村级公路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扩宽。”

5月中旬,自治区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有关厅局负责人及专家学者,赴全区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景区进行深入调研。调研报告指出,部分景区周边道路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等还不能满足全域旅游的需求。“需要健全乡村旅游交通管护机制,推行‘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乡(镇)村配合’的养护管理机制,逐级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设施不足,功能不完善。这其中包括标识、停车场、观景台、服务驿站、厕所灯。”刘劲松委员说。

“提起标识,我想说两句。”自治区政协委员彭生选说:“区内诸多景区路牌不清楚,不明显,景点简介简单无新意。我们有故事,却讲不出来,单一死板根本吸引不了游客的眼球。”

自治区政协委员丁洪点头认同:“江苏阳澄湖林式主题服务区已达到‘不入苏州城,尽览姑苏景’的目的,率先在国内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全域旅游融合式发展,很值得我们学习。”

“建议自治区和各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将游客中心、停车场、特色驿站、生态厕所、汽车营地、旅游标识牌等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设计,让游客处处都能体验到宁夏的魅力。”

“努力实现旅游目的地和市、区、乡、村四级旅游目的地之间,城区与景区之间、景区与景区之间的旅游交通无缝对接,才能更好释放陆上纵深腹地旅游红利。”

“强化旅游重点交通枢纽站点配套,开通跨旅游景区的观光巴士,实现附近景点‘景景通’,硬化和拓宽旅游道路,疏通旅游的‘毛细血管’,让美景不再‘养在深闺人未识’。”

委员们几分钟的发言全是“干货”。

“我们将和交通厅、文化和旅游厅的同志积极沟通,认真规划这些问题,汲取大家的观点措施。”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马坚表态。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龚铁军表示,要进一步凝聚共识,要从上到下压实责任。

自治区政协主席崔波最后说:“景区周边道路建设是自治区政协着眼从‘小切口’反映‘大课题’的有益尝试和探索。通过这次协商,进一步明确道路建设主体责任,探讨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的方式,为加强道路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管护责任等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协商报告,做好协商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