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发布时间: 2019-07-16 09:2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人民政协报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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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陈百灵: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今年4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发出《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法治化是大势所趋,是根本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地解决宗教管理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最有效、最直接、最经济的行业管理方式。宗教活动场所需借助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管理现代化,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

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一方面,应合理确定宗教场所布局和法人登记目标。另一方面,考虑到宗教的特殊性,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刚性管理方式和手段推行法人登记。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解除宗教团体的疑虑。一是完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明确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人事、财务等管理权限。二是明确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

三、加强培训宣传,做好正面引导。从文化多元、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角度来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思想引导。整合多部门力量,充分利用工青妇等部门资源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为宗教界人士答疑解惑。分类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