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编 | 致公党中央:促进公共设施规范化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 2019-07-12 14:47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致公党中央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编者按】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而公共设施建设是体现城市品质面貌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指标,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目前公共设施建设未与城市发展同步,发展水平普遍滞后,服务生产、生态、生活的支撑能力相对不足,成为影响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短板。

对此,致公党中央提出关于促进公共设施规范化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案,建议强化整体规划,全局统筹;明确建设标准,突出人文关怀,打造有温度的公共设施;建立权责明晰、公众参与的运行维护机制。

【问题】

(一)规划引领作用有待加强

《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对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作了原则性的要求,但缺少配套细则,对地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指导力度还不够。除少数城市制定了公共设施专项规划或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制定相关规划,对公共设施的建设布局缺乏整体上的规划和系统性安排,布局散乱、配套衔接不畅的现象十分突出。

(二)建设标准有待规范细化

公共设施领域建设设计标准宽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仅对公共设施类型和不同规模城市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作了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建设规范或标准,各地对标准把关高低不一,许多地方公共设施建设设计的不合理现象比较常见,体现在科学性、便利性、实用性、美观性和安全性不足,不少公共设施在细节和理念上缺少人文关怀,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三)运行维护机制有待优化

许多城市普遍存在设施类型及权属不清、设施数量及位置不清、设施运行状态不清的“三不清”状况,部分公共设施没有专项养护资金。

公共设施养护一般采用属地管理、“建养分离”的模式,建设和养护在项目管理的信息标准不一致、收集不到位、交接不到位,同一类设施甚至同一个设施有多个养护主体,易造成养护水平不一致、权责不清等问题。

养护操作缺乏标准化管理模式,大多通过凭人工判断运行状况,信息化程度不够、巡检数据不统一、巡检数据无法及时保存、操作流程不一致、异常情况无法有效预警。

许多城市公共设施与市民实际需求脱节,后期运营阶段不能及时获知市民的使用感受和改进建议,也不能及时收到关于设施故障、损坏等情况的反映。

【建议】

(一)强化整体规划、全局统筹

建议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公共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要求、提高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力度,指导各地制定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优化层级、结构体系,科学设置服务半径,推动公共设施合理布局和系统建设。

完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布局和建设,提升体现人文关怀的公共设施友好度。

注重配套衔接,明确商业区、住宅区等各功能区的公共设施配建要求,及公共设施配套辅助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将公共基础设施智慧化纳入各地智慧城市建设规划。

(二)明确建设标准,突出人文关怀,打造有温度的公共设施

建议主管部委牵头制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配套细则,从规范自由裁量权入手,加快形成公共设施设计权威、统一、可操作的国家标准,源头把好各地公共设施的安全关、质量关、美化关。打造精致公共设施、明确规划设计机构参与公共设施设计的资质门槛。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安全性、便利性、美观性等指标设置审查,列入政府公共审图范围。

(三)建立权责明晰、公众参与的运行维护机制

健全权责明晰的养护管理机制,构建主管部门督查、第三方维护的工作体系,保障公共设施养护资金投入,引导地方将公共设施综合建管交互平台纳入智慧城市系统。

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故障动态排查机制。梳理规划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养护方、使用方需求,逐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共设施与市民之间的协调性。

设置市民向主管部门表达需求、提交建议、反映问题的通道,及时整理收集的信息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实现“公共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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