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打响了此轮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的第一“枪”,对于其他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尤其是新研发抗癌药,应当继续组织医保准入谈判。患者对抗癌药需求种类较多,新研发抗癌药治疗效果更好,需要持续推进“抗癌药入医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昨天印发《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共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相关报道见A4版)
17种抗癌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后,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比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对患者来说,用药负担可大大减轻,而且这些药多为2017年后上市新药,可望较明显改善治疗效果。此次将17种抗癌药入医保,是落实国务院要求推动进口抗癌药降价的重要一步。
今年以来,抗癌药零关税、政府集中采购、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利好消息不断,其中“抗癌药入医保”是降低药价的关键之举。我国基本医保覆盖人数超过13.5亿人,癌症患者基本都被纳入医保,这对药企具有极大诱惑力,再加上医保谈判“以量换价”,公众有理由期待药价能真正降下来。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关部门既要拟定谈判药品的范围,还要准备谈判的材料,组织专家评估和具体谈判,仅谈判时间就长达3个多月,可见这场谈判是何等不易。谈判过程虽然艰辛,但谈判结果令人欣喜,如某药企相关负责人所言,“给了全球最低的一个价格”,政府部门为此做出了非凡的努力,赢得了公众的理解和赞赏。
接下来,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的谈判红利要及时惠及广大患者,需要各省招标平台、采购机构、临床医生等方面积极配合。根据国家医保局安排,各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这些都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艰苦细致的工作,甚至可能面临比前期更大的困难和压力。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打响了这一轮抗癌药降价医保准入谈判的第一“枪”,对于其他还没有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抗癌药,尤其是新研发的抗癌药,有关部门还需要再接再厉,继续组织医保准入谈判。因为患者对抗癌药需求种类较多,新研发抗癌药治疗效果会更好,这就需要持续推进“抗癌药入医保”。
另外,此前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多为化疗药物),如果有的价格偏高、疗效一般,也要考虑退出医保报销目录,以便让医保报销目录中的抗癌药,价格更合理、疗效更满意。这既有利于患者,也有利于医保基金。而让那些不满意的抗癌药退出医保目录,同样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结合临床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还需要注意的是,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各省份也要借鉴此次谈判经验,结合当地临床需求、医保基金情况等,让更多抗癌药尽快纳入省级医保目录。鉴于各省经济发展差异等原因造成医保目录增补不一、报销比例不同,中央财政能否对欠发达省份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以减轻患者负担,值得认真研究。
此次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传递出满满的政策善意,彰显了十足的政策温度。患者从中受益如何,既取决于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效率,也取决于能否更系统地为患者减负,比如财政补贴也应该在抗癌药降价中发挥重要作用。再如,除政策层面推进抗癌药降价外,法律层面也要为抗癌药降价提供“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