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凝聚共识: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

发布时间: 2019-07-03 09:15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李君如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诞生70周年。对人民政协70周年华诞的最好庆祝,就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协商民主,在今天国内外风云急剧变幻的形势下,加强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战胜来自国际的和国内的、可以预料的和难以预料的各种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2月29日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语重心长地指出:2019年,人民政协将迎来70周年华诞,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提了出来。

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也就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这不仅是因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广大政协委员履职过程中的协商民主,而且是因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以“凝聚共识”为目标的协商民主。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是这样讲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是迄今为止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科学内涵的最权威解释和界定。这个科学界定,揭示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这一重要民主形式的六大元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是推进和实施协商民主的根本保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这指的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是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而非政协组织本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这指的是协商民主是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是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的,而非在履职过程之外进行的;“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这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协商的范围;“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这既界定了协商民主属于决策民主范畴,又指出了“真协商”必须是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而非决策之后摆摆样子的协商;“凝聚共识”,这是协商民主的目标。从中我们可以认识到,这六大元素,协商民主最后的成果都集中体现在“凝聚共识”之中,其他各个元素各个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能够最后“凝聚共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

在今天,我们强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是“广泛凝聚共识”,首先是因为这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我们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就是为了“凝聚共识”;我们推进协商民主不是为了回避客观存在的不同意见和矛盾,更不是要陷入无休无止的讨论甚至争吵,而是要通过广泛的真诚的充分的协商求同存异、化异为同,凝聚最大的共识。我们只有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形成广泛共识,才能更好地为决策服务,也才能形成正确的并可以付诸实施、取得成效的决策。也就是说,认识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并进一步认识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可以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中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在应对挑战、正确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在今天,我们强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是“广泛凝聚共识”,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今天我们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复杂矛盾越来越多了。在这样复杂多变而且缺少确定性的国内外形势下,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提出来,并进一步认识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集中全民族的智慧,形成全民族的合力,共同应对挑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最重要的历史经验

我们提出“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是有历史依据的。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发展的70年。在总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丰富的历史经验时,我们可以注意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最重要的历史经验。

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密不可分。回顾人民政协70年的历史,人民政协之所以能够成功,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从人民政协推广到社会主义民主的各个领域,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协商民主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又能够广泛凝聚共识,从而形成万众一心、齐心协力干大事的大格局。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和通过。周恩来曾经详细介绍过共同纲领的起草经过。他说,共同纲领的草案是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决定由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的,初稿写出来后经过7次反复讨论和修改,包括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2次,第三组本身讨论3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2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才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然后提交给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纲领”这四个字,强调的就是“共识”。70年前建立的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形成的最大共识,就体现在经过政协委员充分讨论形成的共同纲领之中。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人民政协在实行协商民主时,为形成广泛的共识,特别重视事先多方充分的协商和酝酿。周恩来曾经明确地说过:“到开会的时候才把少数人了解的东西或者临时提出的意见拿出来让大家来讨论决定,这是旧民主主义议会的办法。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

广泛凝聚共识是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

我们提出“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也是有理论依据的。人民政协建立70年来,在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的进程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体制机制,并已经提炼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所揭示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中,广泛凝聚共识是中心环节。

伴随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特别是在党中央把协商民主拓展到社会主义民主各个领域后,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科学内涵的进程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形成共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回顾协商民主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自从中共十八大第一次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进党代会报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来后,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全面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并深刻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括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空前提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于什么是协商民主,作了科学的界定,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在这个界定中,“努力形成共识”已经成为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2015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第一次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并且把“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提了出来。

我们从理论上讲清楚“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是要从理性认识的高度推进协商民主实践的完善和发展。也就是说,我们要在多年实践和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广泛凝聚共识”为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可以这样说,“广泛凝聚共识”已经成为我们今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

今天,我们在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要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这一重要论述的时候,应该积极主动地将之作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努力方向,进一步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和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确立起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领导,包括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对各级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重视政治协商,政协委员要想大事,谋大局,想党之所想,急党之所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更好的大对策大建议。要进一步发扬民主,鼓励广大政协委员畅所欲言,充分听取重大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为广泛凝聚共识提供坚实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以协商形成的“共识”为依据,监督“共识”的落实,检查“共识”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把“共识”变为现实的具体对策。(作者系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