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彰显特色优势 续写时代新篇

发布时间: 2019-07-01 08:5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万钢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近日,中共中央颁布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由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的颁布,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遵循。

鲜明的政治特色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和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也始终坚持把政治培训作为首要任务,突出政治特色,强化共识教育,增强教育培训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条例》着眼于政治引领凝心聚力与人才培养,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出“五个坚持”的工作方针,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宣传”“决策咨询”“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联谊交友”五项基本任务,对于全面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学院坚持“社院姓社”的政治定位,延伸拓展社会主义学院的政治功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广阔的发展前景

新《条例》的颁发,一方面注意总结升华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重点针对长期制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作用发挥的瓶颈问题,在领导体制、管理机制、班子配备、班次学制、队伍建设以及中华文化学院设立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更好地开展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服务新时代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办学理念上,突出“大统战”“大文化”双重视角下以文化认同促进政治共识的教育培训理念;在教学布局上,提出“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新时代教学布局;在班次学制上,赋予学院灵活办学的政策空间,并就落实联合办学、开放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条例》着眼社会主义学院新时代新使命,提出建设统一战线智库,明确中华文化学院的设立以及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对外交流三项职能。其在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交流,以及统战理论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主义学院功能的进一步拓展,也必将为社会主义学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春华秋实再谱新篇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社会主义学院在艰苦奋斗中创业,在努力进取中发展,逐步成为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着“主阵地”作用。

近年来,致公党中央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不断推进联合办学,深化合作,每年依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培训班、进修班、骨干班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教育、统战理论政策教育和统一战线优良传统教育。

此次《条例》的颁布,在明确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新方位新使命的同时,也更加拓宽了民主党派与社会主义学院合作发展的空间。在今后的合作中,要切实发挥“院务咨询委员会”的独特作用,共同就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思考谋划;积极拓展教育培训的对象和范围,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培训的制度化常态化;深化合作交流,探索联合编写教材、联合办班办会、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联合科研和课题合作,加强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等理论和实践研究;拓展与中华文化学院的联系合作,共同做好海外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海外侨心凝聚、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面向未来,中国致公党将一如既往与社会主义学院精诚合作,共同努力,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续写新的时代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