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协督察组在中缅边界了解小江的治理情况
5月20日至21日,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徐彬率督察组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开展伊洛瓦底江(怒江州段)河长制督察工作。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省外办、省水利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督察督导专家参加了督察活动。
伊洛瓦底江在怒江州境内主要有独龙江、小江两条河流。两天时间里,督察组查看了片马小江“乱堆”点整治情况和水域岸线保护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怒江州2018年以来伊洛瓦底江(怒江州段)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20日15时许,督察组来到小江江岸,眼前清澈的江水倒映着两岸的苍山。在沿江的道路上,竖立着河长公示牌。
“水很清,说明我们的治理和保护很有成效,目前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有哪些难点?”徐彬问。
“伊洛瓦底江流域(怒江州段)地势高差大,河谷深,土层薄,岩层松软,生态系统脆弱,境内几乎无平地,大多群众都是沿江(河)依山而居,陡坡地开垦种植现象较为普遍,加之,区域内雨季长,降水量多,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导致流域内江河水土流失严重,农业及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仍然突出。”怒江州相关人员介绍说。
据介绍,去年,云南省政协就对伊洛瓦底江(云南段)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报告。怒江州委、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以省政协督察督导发现问题为导向,以点带面,制定符合怒江州实际的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各项问题整改基本到位。
界河管控治理是督察组较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督察组了解到,为使片马小江得到有效治理,怒江州不断加强与缅甸方面的会晤协商,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挖沙、取石的管控力度,设立警示牌,较好地杜绝了村民因建房而就地挖沙、采石的现象。
在21日召开的座谈会上,怒江州政府相关领导介绍,由于怒江州河(湖)长制推行时间较短,基础力量积蓄薄弱,目前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积累经验和取得成效的同时,河长制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力量,致使水环境监测能力十分有限,水质监测评价体系更难以全面建立;农村、城乡接合部倾倒生活垃圾、堆放建筑垃圾、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仍然突出。
督察组了解到,为全力推进伊洛瓦底江(怒江州段)河长制工作,怒江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目前,伊洛瓦底江(怒江段)流域内的州、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已建立完成,共设置河长(河段)64个,分别由54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担任, 2018年以来,各级河长已累计巡河1379次,现场督察2次,对督察发现的3个问题进行了及时交办督办,现已完成整改。同时,怒江州共选派出52名外事界务员,开展边界巡查、界河巡护、界碑维护等工作,并参与国界河流、跨境河流巡河巡查工作,确保了独龙江和小江的有效管护。2019年4月,经大理水文分局水质监测得出,独龙江藏滇缓冲区和独龙江自然保护区水质均达一类。
督察组指出,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体目标,紧盯全省河(湖)长工作要点,持续开展好“云南清水行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加强巡河(湖)督察工作,用河长制推进“河长治”。
“要全力推进片马小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河流保护,促进边境和谐有序发展,并确保在怒江境内的小江水质,加快推进怒江州河(湖)长制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督察组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河(湖)长制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积极调动社会广泛参与,增强广大群众河湖管理意识、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河湖管理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