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农村环境污染成“乡愁”
宁夏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言农村环境保护需合力共治
背景:
近年来,宁夏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环保工作,经验作法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与支持。宁夏先后被确定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省(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省(区)。2015年,宁夏实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建设了一批生活和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但仍存有水平不高、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资金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今年自治区两会上,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加大对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的意见建议》。
问题:
宁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水平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前期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污水产生量,对标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系统性流域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仍有许多短板,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
运行管护经费缺乏,专业技术队伍体系建设滞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能稳定运行,甚至处于停运状态,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
涉农部门资金项目使用条块分割,导致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相对分散,造成部分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不够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欠缺。
随着国务院“水十条”的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入黄排水沟水质达标的严格要求,宁夏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已不能适应宁夏农村水环境管理要求。
建议:
建议建立征收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整合住建、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治理项目与资金,加大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建设较为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运维资金通过自治区、地级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逐步健全投资回收机制,完善投融资建设,不断丰富社会融资工具,推行环境绩效合同等服务,运行水环境整治综合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使其发挥最大的环境效益。
县(区)设立环保机构,乡(镇)设立环保站或配备环保专干,村组设立环保风格监管员,达到一乡一站,一村一员。建立乡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建设程序,制定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优先保障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环保服务等模式,负责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由运营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分区定点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更新,提高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管理水平。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归口到一个部门,建立健全组织管理、资金投入、协调合作、定期督查、综合评比,考核问责的监督体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村污水项目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