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筱敏:图书馆公益性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平衡

发布时间: 2019-05-16 10:30:35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耿鑫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主任刘筱敏:

图书馆公益性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平衡

互联网技术使得数字阅读成为新的阅读模式。截至2018年底,我国数字阅读用户总量已经达到4.32亿,人均数字阅读量达12.4本,开展数字阅读服务业已成为图书馆服务的主流趋势。

在图书馆数字化服务当中也遇到一些问题,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可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复制馆藏作品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图书馆只能向馆内的读者提供阅读,如果提供给图书馆注册读者在馆外阅读则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第40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如果以著作权法和条例条款看,第40条的图书馆为公众提供的线上线下的优质服务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应加强数字作品著作权的管理,设置专门法定的条款,在保障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公益性服务,发挥图书馆启迪心智的作用,让公众获得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

当前大数据是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因此建议在本次修订著作权法时,对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不具有商业性质的提取作品内容进行大数据分析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