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编 |李青: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降低民企市场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 2019-05-16 09:3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和海佳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编者按】改革开放40年,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从“承包”“下海”“个体户”到“股份制合作”“现代企业制度”“互联网创业”,透过一个个逐年变化的“热词”,可以深刻感受到民营经济给中国发展带来的活力。至今,民营经缴税50%以上,创造GDP60%以上,贡献技术创新70%以上,提供就业岗位80%以上,为中国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工商联副主席李青围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相关提案,建议适当降低各种产业和行业的准入门槛,促进政企合作,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工商联副主席李青

【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企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直面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症开出“药方”。这提振了民企的信心,坚定了要让民营经济成为创新的源泉,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器,充分引领经济建设的决心。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民营企业正迈向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越是渡过难关的关键时期,越要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方能创造出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给国家经济带来创造力与创新力。

但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仍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着负面影响,仍有一些“门槛”限制民企迈开步伐,仍有一些“声音”阻碍民企放开脚步。民营资本不敢投、不能投、不愿投。

【建议】

打破“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构建“尊商、敬商、重商、爱商”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李青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无槛门”,培养“信心”。依法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优惠政策,拉足民企投资后劲,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各类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

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加强准营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第二,降低民企市场准入条件,搭建“迎宾门”,树立“信心”。适当降低各种产业和行业的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获得相应收益。

民营、国有一视同仁,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落地减税减费政策,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考虑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同时降低发展要素成本,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

第三,提高企业发展质量,设立“喜临门”,巩固“信心”。促进政企合作,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

推动国营、民企合作,引导民企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企重大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民企可获得控制权。推进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参与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实现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第四,支持企业人才引进,敞开“电梯门”,强化“信心”。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人才,促进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

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人才共用、知识共享。加强对民营企业用工难的帮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企业能招到工、招能工、提高人才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