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一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志权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志权简历
曾志权,男,汉族,1963年1月生,广东五华人,1984年12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曾志权作出逮捕决定。
1982-1986年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6-1989年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科员
1989-1992年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1992-1995年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2000年广东省财政厅工交内贸处副处长(其间:1995.02-1995.07五华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副队长)
2000-2003年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其间:2001.03-2001.07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09-2002.12省委派驻潮阳市仙城镇“三个代表”再教育工作组组长)
2003-2007年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10-2007.07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2010年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5 广东省委常委,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6 广东省委常委
2018.04 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第十一届、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