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事好商量”有“法”可依了

发布时间: 2019-04-25 08:56:24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林仪;揭春雁 | 责任编辑: 王静

4月17日,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自此,“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有“法”可依,商量更有底气。

2018年年初,广州市政协启动实施了“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三年协商行动计划”,并以打造“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为载体,助推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的解决。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老楼房的电梯梦”“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提高老楼房供水质量”“提升助餐配餐服务品质”“巩固提升‘天更蓝’成果”“推进停车场和充电桩建设”……一年来,广州市政协“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平台“咬”住这些群众关心担心焦心的事情,市政协深入调研、多方协调、广泛协商,让难题有了解法,群众得到实惠。也让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广州落地生根,开出芬芳之花。

市委书记张硕辅称赞“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的成果,表示要“共同努力,继续把事商量好、把商量好的事办好。”张硕辅提出,市政协要及时深化认识、总结经验,上升为全市一项改革创新制定,推动民生实事协商活动更加成熟定型。于是,便有了《广州市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办法(试行)》的出炉。

据市政协办公厅负责人介绍,《办法》草拟过程中,充分听取并吸纳了省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研究室、市司法局和市各民主党派、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等意见和建议。

《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共十条。《办法》明确了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活动的机制保障和领导机制。其中,在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的程序中规定,协商成果应及时送市政府办公厅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并报送市委办公厅。牵头部门要与有关职能部门保持定期沟通,持续进行跟踪、反馈、回访,综合运用协商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手段,推进落实协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