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年度协商计划须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联合发文实施。”“协商会议应安排政情通报、主题发言、互动交流环节,突出有事好商量、把事商量好,将协商不断引向深入。”“协商后区政协办要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以协商建议书、政协专报的形式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及有关部门。”这一条条规范政协协商工作的新“规”,出自近日武汉市武昌区制定出台的《政协协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为加强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发挥好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武昌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出台该《规程》。《规程》分为五部分,从政协协商的重点内容、主要形式、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成果报送反馈与落实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确保政协协商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在协商成果落实方面,《规程》提出,建立健全协商成果的报送与反馈制度,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做好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工作,并明确将《协商建议书》、区领导作出批示的《政协专报》等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情况,列入督查工作范围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每年年底前向区政协常委会书面反馈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情况。区政协视情将协商成果办理情况纳入民主监督范畴,组织专项视察、调研、座谈、走访,跟踪了解协商成果落实情况。
《规程》甫一出台,由区政协全会大会发言建议摘编而成的《政协专报》就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区政协主席林军表示,将以《规程》出台为契机,打造多层次的协商格局和有“言值”的协商成果,为武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睿智之言、献有识之策、谋务实之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