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立0~10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 2019-04-23 10:04:2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杨思琪 | 责任编辑: 耿鑫

本报讯 为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帮助残疾儿童享有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健康水平。

这一意见指出,救助对象为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或持有哈尔滨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多重残疾儿童按其所包含的残疾类别,可申请最高救助标准的康复训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