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开展服务

发布时间: 2019-04-23 10:02:5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顾磊 | 责任编辑: 耿鑫

原标题: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开展服务

4月16日,民政部在其官网发布《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简称“项目”)重点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社会服务等活动。

项目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申报,由各地民政部门接收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后,于今年5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国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申报(最多不得超过2个省份),地方性社会组织向所在地方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

资助项目有四大类型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项目,共分为四大类型。

一是发展示范项目(A类)。拟资助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六省(区)的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和其他服务群众的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25万元。

二是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救助扶贫等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80万元。

以救助扶贫服务为例,是指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三是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即以社会救助对象、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80万元。

四是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30万元。

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据通知,中央财政资金将被重点用于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项目予以倾斜。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资金重点支持A、B、C三类项目,D类项目年度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10%。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D类项目除外)、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符合条件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也可纳入资助范围。

项目管理方面,要求执行单位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通知还规定了规范使用资金等其他事宜,并强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此外,项目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民政部将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审计、评估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