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发布时间: 2019-04-15 09:59:52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孙金诚 | 责任编辑: 耿鑫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民革中央“完善法治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度大调研综述

编者按:

民主党派中央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简称“大调研”),是民主党派中央受中共中央委托,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重要活动。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先后5次提到“营商环境”,提出简政、减税、降费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民革中央近年来持续关注优化营商环境主题,今年全国两会上,王红等5位民革界别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的大会发言。在上述基础上,民革中央结合社会法制领域的参政议政优势,把“完善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大调研课题。3月25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郑建邦分别率民革中央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组赴浙江、上海、四川等地开展调研。

“营商环境”是现在绕不开的一个热词,毕竟,它决定着好多“大事儿”:哪儿的营商环境好,人才就往哪儿走、资金就往哪儿流、项目就在哪儿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的营商环境位列全球第46名,首次进入前50名。然而,需要看到,我国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差距。

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危害大

世界银行用创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电力供应、注册财产、获得信贷(融资)、保护少数股东、纳税、跨境交易、合同执行和破产处理这10项指标考察营商环境。不难发现,这10项指标实质体现了民营企业家在经营中对公平、有序、高效、便捷大环境的期待,而这也是法治的题中之义。

营商环境的“优化”,在本质上就是“法治化”。打造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最佳营商环境,首先就是要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的相关权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让企业家能够安心创业、发展。

在调研中不少企业家表示,某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存在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的现象,甚至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同时,由于一些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对企业的行政执法较多,从而给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带来威胁。

“在打造营商环境的时候,应高度重视法治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四川佰瑞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红表示,如果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得不到遏制,企业家群体权益最容易受到司法权滥用的侵害。

“去年我们出台了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40条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表示,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上海高院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着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对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案件进行排摸甄别,坚决防范纠正冤假错案,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介绍,近年来,浙江省政法机关在处理涉及企业案件的执法办案中,从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入手,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尤其是审慎使用刑罚,防止将投资、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以犯罪论处,为浙江省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建议,在司法程序中,应当进一步加强涉企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适用强制性措施不当等问题的监督。政法机关要更加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充分考虑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既严格依法审查,又充分维护涉案当事企业权益,避免简单化办案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有恒产者才能有恒心。”万鄂湘指出,只有保障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才能让广大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在我国的改革发展大潮中安心扎根,敢于做事创业。因此,保障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激发经济活力、保护经济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时代主题。创新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知识产权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虽然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然不够强、保护能力依然不够高。“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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