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报道 一封来信将委员和百姓的心连在了一起

发布时间: 2019-04-15 09:23:14 | 来源: 北京晚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静

《一份“联组会上的发言”诞生记》——今年北京政协会上,本报一篇报道引发了参会委员的热议,也引来了社区居民的呼应。年逾八旬的朱克勤在写给杨朝霞委员的长信中,希望她把困扰百姓的物业管理问题和相关建议反映上去。

来自石景山区信访办来信办理科的杨朝霞委员告诉记者,老百姓的苦恼就是我履职的动力。老旧小区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仅靠联组上发言和提案还不够。现在,一有时间,我就扎进老旧小区,走访居民,围着问题“转”……

一封市民来信

将委员和百姓拉在了一起

“我和老人结缘,还源于晚报在两会期间的一篇报道……”提起这事杨朝霞说,那是两个多月前的市政协会上,就老旧小区问题我作了界别联组发言,还写了提案。北京晚报进行了专题报道。会后不久,我收到了一个牛皮纸大信封。送信的人讲,因为把“杨朝霞”写成了“杨明霞”,这封信辗转多日才送到。

这是年逾八旬老人朱克勤写来的长信,厚厚的一摞信纸足有十几页。信中写道:看到《北京晚报》的报道很有同感,希望杨朝霞委员更多地了解居民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帮忙呼吁,让这个问题能尽快地解决。

一篇报道、一封信将两个关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人拉在了一起,将政协委员和百姓的心连在了一起。3月底的一天,按照信封上的地址,杨朝霞头一次敲开了老人的家门。

“太感谢了!您还亲自上门来!”激动的朱克勤老人,还没等杨朝霞坐稳,就拿出了一摞资料,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文件、反映的问题,以及相关单位的答复。

“要针对老旧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出台细则。统一收费标准不一、治理收费标准不透明、居民拒缴、服务与收费不匹配等各种乱象。”朱克勤老人娓娓道来的建议,都是老旧小区的实际问题,给了杨朝霞很大启发。

“您这个小区收物业费了?”“物业收费了,提供了什么服务?”“收费前后有什么变化吗?”杨朝霞认真地记录着,不时提出一些问题。杨朝霞告诉记者,信访的日常工作就是接触大量市民反映的问题,究根溯源中发现,有很多问题与老旧小区管理有关。恰逢石景山出台提升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多渠道筹集服务管理经费,实现老旧小区公共区域“四有”规范化建设后,让老旧小区相关信访量大幅下降。所以,政协会上,她才提出了这个有针对性的提案,建议形成老旧小区治理的长效机制。

连续关注问题

老旧小区上水压力解决了

“作为委员,不但要交提案,还要尽可能地让好的建议落到惠利百姓的实处。”提案交了,北京两会也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可杨朝霞委员却持续关注着老旧小区引入专业公司管理的后续问题。

石景山区金顶街教工楼小区启动了停车管理。产权单位承担了绿化及设备维修费用,有了公共收益,产权单位担一点,服务主体考核时,群众满意度超过80%给予奖励,这是政府资金奖一点,最后居民再出一点……每户月收取的管理费才20元,社区环境秩序大变样。

一下两会,杨朝霞要看看这些政策执行的咋样。可刚走进小区就发现了新的问题,金顶街教工楼小区自管会提出小区污水管线老化、上水压力不够居民洗浴不便,希望能把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了解到居民的诉求,杨朝霞多次协调,利用信访办的平台,将居民、街道、产权单位召集到一起,面对面协商。两个月下来,上水压力不够的问题解决了。

“金顶街教工楼小区的问题只是北京市许多老旧小区管理现状的代表。”杨朝霞说。

通州区由区级财政设置“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补贴专项资金”,东城区推行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杨朝霞一直关注着各个区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探索。“比如我们石景山,书记、区长多次到老旧小区调研,各部门多方寻找破解问题的办法,但是我发现很多问题区级层面难以突破,急需市级层面统筹解决,应该尽快修订《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联合出台政策,对现有房改房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建立房改房小区居住区管理的规范体系,实现长效管理。”杨朝霞说,关注老旧小区要成“连续剧”,她将不断地收集老旧小区管理的相关问题,在接下来的提案办理阶段,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地沟通,把基层遇到的问题反映上去,为民生呼吁。

今年履职新目标

瞄准业委会自管责权利

“有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甚至做出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有的业委会在成立后正在各种维权,业委会的负责人忽然撂挑子不干了;有的明明可以走政府便民工程项目完成的修缮项目,业委会非要启用住房维修基金……”面对社区里存在的问题,今年,杨朝霞又有了新的履职目标:详细调研社区自我管理组织的责权利。

杨朝霞说,业委会的权力非常大,可以启动住房维修基金、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是缺少相应的监管,很多情况下要靠业委会成员的人品决定业委会的质量。

老旧小区的自我管理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自管会,杨朝霞咨询了专业人士,发现业委会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对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备案的性质问题,《物业管理条例》提及的“业主大会决议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而在北京市建委制定的《指导规则》里,要求未经备案的业主大会相关决议不能实施,“备案”到底是不是一种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现行法规中涉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条文很多都是大致方向,比如长期拖欠物业费能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应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和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物业条例等法规中最终也就是撤销其决议,没有惩罚性制度和规定,是否适用职务犯罪等也有待商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否具有强制性?而在自管会方面,有的老旧小区虽然在街道推动下成立了自管会,但自管会的法律地位未得到确认,造成在推行收费停车等管理工作中矛盾频发,而老旧小区的收费停车又是它长效管理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保障小区管理良性循环的重要措施……

针对老旧小区自我管理组织面临的实际问题,杨朝霞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工作的研究,街道、居委会指导和引领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促使小区业主参与决定小区物业的具体服务项目,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完善业主对业委会行为的监督机制,建立业委会定期报告制度,发挥业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很多问题要规范,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应该从根源上去解决问题。”杨朝霞说,现在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业委会、自管会的成立也是一种大的趋势,今年她还将加强关于社区自我管理组织的调研,调研成熟后提出相关提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规范自我管理组织的责权利,让社区自我管理组织发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