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个地区将试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9-04-12 10:55:53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彭波 | 责任编辑: 耿鑫

原标题:四十个地区将试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社会合力保护未成年人

1869名

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彭波)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团中央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团组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按照最高检与团中央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今年将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各种部门或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开始适用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但在没有形成社会支持体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承担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工作,单打独斗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影响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

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一直把加强社会化建设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撑,探索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湖北检察院积极推动省人大在地方立法中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作出规定,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上海在市、区两级全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受理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一些地方还由社工参与,开展了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临界预防工作。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介绍,试点工作将首先强化联动机制,要求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建立信息共享、干部交流、工作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青少年权益保护、犯罪预防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联动,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各环节的衔接以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承接机构向相关未成年人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专业服务,并协助开展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社会调查、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临时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