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教育培养“工匠精神” ——访辽宁省政协委员、锦州市政协副主席、民建锦州市委主委康杰

发布时间: 2019-04-01 11:12 | 来源: 友报 | 作者: 王春棠 | 责任编辑: 耿鑫

原标题:加强职业教育培养“工匠精神” ——访省政协委员、锦州市政协副主席、民建锦州市委主委康杰

“职业教育对‘工匠精神’的培养,其利虽微,济世却长。我们应认真理解传统‘工匠精神’的内涵,推动新时代‘工匠精神’的新发展,以制度保障职业教育对‘工匠精神’的培养,为新时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永不停息的力量源泉。”日前,记者采访了省政协委员、锦州市政协副主席、民建锦州市委主委康杰。

一直以来,如何加强我省职业教育是康杰十分关注的问题。他介绍说,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学历教育被认为是“正统”教育,而职业教育被看作是“低一等”教育。职业院校生源质量差,“双师型”师资力量普遍缺乏,同时受传统教学模式和经费投入的影响,在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式较为常见。职业教育与现实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需求之间还有较大的差距,校企合作难度较大,职业院校、企业培训、社会培训之间缺乏合作,重复学习、培训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浪费了教育资源。

“应进一步完善培养‘工匠精神’的顶层制度设计。”康杰建议,要在准确理解“工匠精神”新时代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通过招生制度、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环境和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政策体系,对工匠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进行保障与维护。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对职业教育培养“工匠精神”在政策和经费上的重点扶持。对重点地区、示范学校,从政策、经费、外部环境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康杰认为,应推进适应“工匠精神”培养的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职业院校应积极改革招生制度,优化职业教育生源结构,提高“工匠精神”培养效果。疏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使“工匠精神”在职业教育的不同阶段得到接续培育。同时,要避免在专业选择上一选定终身,应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对学校各专业的了解来选择专业,使之真正成为弘扬“工匠精神”的后备军和传承人。

“深化校企合作,校企协同推动‘工匠精神’培育,建立稳定、长期的实习实训基地。”康杰建议,应着力培养创新型、实践型人才,促使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在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与理想抱负的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进而达成“对己谋生、对群服务”的职业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