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天下无“尘”——多位代表委员为尘肺病奔走发声

发布时间: 2019-03-26 11:19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赵莹莹 | 责任编辑: 耿鑫

原标题:愿天下无“尘”

——多位代表委员为尘肺病奔走发声

《调查报告》背后的现实

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病例90余万例,其中尘肺病占近九成。

大爱清尘公益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至今,累计帮扶尘肺病农民工8万余人。提及尘肺病,基金会工作人员推荐了一部名为《人间世》的纪录片,并特别叮嘱“观看时需要勇气”。

《人间世》第二季第三集名为《呼吸》,镜头对准的就是尘肺病人。片中记录了一幕肺移植手术的场景:尽管做完了所有分离工作,可尘肺依然拿不出来。手术医生把手深入病人的胸腔,顺着硬邦邦的尘肺几个手指用力一抓,才终于拿了出来……

镜头中呈现出的真实带来极大视觉冲击,让很多人直呼“不敢看”,殊不知更加令人心痛的,是许多尘肺病患者咬紧牙关走过的路。

“一呼一吸这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对尘肺病患者而言,却是一种奢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在第七届推动解决尘肺病农民工问题研讨会上提出,尘肺基本在青年和中年时发病,和憋气、濒死感联系在一起,患者在窒息的边缘苦苦挣扎。

“大爱清尘”日前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2018)》(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74.9%的尘肺病农民工无法外出劳动,25.3%的人不能做基本的家务活。这导致绝大多数尘肺病农民工没有存款,74.6%的农民工有欠债,16.4%的尘肺病患者子女辍学。他们急需得到各方面的生活补助。

毫无疑问,在尘肺病防治问题上,涉尘企业的作用和责任尤为重要。根据2017年“大爱清尘”对北京、贵州部分地区部分涉尘企业的调研,以及近几年部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公示的报告数据,涉尘企业粉尘治理情况仍不容乐观,其中,落实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的私企只占69%左右。

去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提交了5件有关尘肺病的提案,今年的关注点毋庸置疑地依然是尘肺病。在她看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需要企业主动提供劳动保护,“虽说现在要给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减负降费,但还是要规范企业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以减少农民工尘肺病的新发病例。”

孙洁同时强调,落实政府职责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面。“以目前状况看,单纯依靠企业往前推恐怕很难,还是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责。”

呼吁放开尘肺病诊断权限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遗憾的是,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尘肺病患者只能通过治疗延缓病情,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愈。

《调查报告》提出,因为职业病诊断鉴定规定劳动合同为诊断的必要条件,如果无劳动合同,即使确实患上了尘肺病,也不能诊断为尘肺病。

从2007年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至今,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连续多年在两会期间为尘肺病农民工发声。

工作中,陈静瑜接触了很多需要肺移植的尘肺病患者。他直言不讳地表示,由于对尘肺病的诊断必须由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来进行,将“尘肺病”作为“职业病”进行诊断和治疗,导致了尘肺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尘肺病的诊断并不难,一般普通的呼吸科大夫通过患者的接触史,根据一张CT都能基本做到诊断无误。”因此,陈静瑜建议放开尘肺病的诊断权限,明确尘肺病人可以在任何一家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为医学上的尘肺病。如果需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再由专门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对“职业病接触史”进行确认。劳动者凭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职业病接触史”确认结果,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可以使尘肺病人在没有得到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之前,及时得到早期干预和有效治疗。

无独有偶,在全国政协委员孙洁看来,对于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而无法拿到职业病诊断,但是确实身患尘肺病的病人,应当可以由一般的医疗卫生部门作出尘肺病的诊断证明,从而方便他们寻求其他的救助途径。

与此同时,多位代表委员建议修改《尘肺病防治条例》,通过立法方式放开尘肺病诊断的政策,将“劳动者有粉尘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尘肺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及时作出尘肺病相关临床诊断”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中。

建议设立防治救助专项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为尘肺病人的权益保障奔走多年。他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尘肺病发病的滞后性,发病时农民工常常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多年,不在工伤保险参保状态,缺乏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患病后无法提供确切的职业史和接尘史,难以诊断为职业病,得不到工伤保险的赔付和补偿。

今年两会,孙承业联合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件关于救助尘肺病人的提案,“建议在政府层面设立尘肺病防治救助专项资金,先行在6个问题突出的重点省份试点,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尘肺病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定向救助。”

全国政协委员杨军日提出,可以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做法,向粉尘企业强制征收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同时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工伤专项救助基金,用于尘肺病患者的医疗报销、生活救济和尘肺病的宣传预防。

“尘肺病作为职业病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范围内,而我国能够去做职业病鉴定的尘肺病人仅有10%。”陈静瑜强调,尘肺病诊断并不复杂,也不难治,但最好是早发现、早治疗。而没有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早发现、早治疗就是一句空话,建议研究建立专项基金,由财政、社保、医保、企业共同出资。

2018年,对于尘肺病防治工作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将尘肺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覆盖病种。这意味着,符合专项救治条件的尘肺病人可到本地区的尘肺病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全国人大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精准扶贫力度的加强和国家层面对尘肺病防治问题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许多针对尘肺病农民工的专门政策还会陆续出台,立法的脚步也会越来越快。”对此,大爱清尘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王克勤充满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