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宝:探索老年友好型社会均衡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 2019-03-25 09:56:34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张凤宝 | 责任编辑: 耿鑫

原标题:探索老年友好型社会均衡发展之路

我国老龄化发展进程加速,预计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到2050年,老年人将占我国总人口的1/3。因此,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和国家发展大计,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然而,当今社会环境与老年群体规模和老年人需求的不匹配,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调查数据显示,44.7%的老年人认为交通设施或建筑设计不具易访性,60.6%的老年人认为社区为老服务不完善,近一半老年人认为社会普遍对老年人存有偏见和歧视。由此可见,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已刻不容缓,主要包括物理环境、健康保障、社会氛围、社会参与、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问题:

一是老年宜居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养老设施建设缓慢。我国老旧社区住宅设施普遍缺乏适老设计,没有电梯,老年人出行极为不便;户外空间和社区活动场地与休憩设施匮乏;交通设施及道路规划不成熟,无障碍通道缺乏,这些使得老年人的安全性、便利性和独立性受限,大大降低了生活质量。

二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高质量健康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一方面,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占绝对主导地位,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制度发展迟缓;长期护理保险处于起步阶段,暂难以保障失能老人有尊严的生活;另一方面,在家庭养老功能削弱的背景下,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仍在探索,难以满足规模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多样化养老需求。

三是老年歧视问题严重,缺乏对老年群体的包容和尊重。制度层面,表现为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缺乏老年人利益表达渠道;社会层面,表现为一部分人对老年群体抱有不合理的偏见,认为老年人是社会的负担;家庭层面,表现为代际文化冲突和代际关系紧张,以及不赡养老年人的消极行为等。

四是老年人社会参与度不足,自我效能感和获得感较低。一方面,社会传统观念对老年人社会参与认识落后,忽视社会参与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渠道较少,难以在社会领域找到体现自身价值的合适位置,既不利于“老有所为”和自我效能的实现,也不利于老年人参与感和获得感的提高。

五是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不均衡,城乡、地区差异显著。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创建“全球老年友好城市网络”,我国选取了经济较发达、老龄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巨大的发展差异将成为阻碍我国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因素。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为此,住宅、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建成环境的规划设计与改造,都应当以《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南,遵循适老性原则和老年友好策略;制定相应的老年宜居环境指标与标准,并上升为政策法规,为宜居环境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法律和制度保障;另外,应当提升老年人在宜居环境建设中的公众参与度,扩大其在政策、标准等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切实反映老年人对宜居环境的需求。

二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的供给侧改革。一方面,构建有序组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结合养老保险和服务福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人基本生活权益。另一方面,将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健康中国”战略部署,从健康投资角度,围绕老年群体功能发挥,提供综合有效的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三是消除老年歧视,营造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贯彻落实“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包括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教育、孝亲敬老文化教育、积极老龄观教育等;建立反老年歧视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加强对老年人科学文化素养培训,改善和提升老年人的自我形象,在提升老年人自爱意识与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意识的基础上,减少社会成员对老年人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爱老敬老、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社会氛围。

四是畅通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提高自我效能和获得感。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接纳程度;政府、社会、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和途径,满足其社会参与需求,同时使其社会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鼓励并引导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解决社区事务,提高其自我价值认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公益志愿者活动,使其在奉献中提高获得感;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合法权益。

五是以点带面,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均衡发展。在“老年友好型城市”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老年友好型发展模式向全国推广,实现从城市到农村,从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全覆盖。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借鉴试点城市的经验与成果,同时也要准确把握经济、文化差异,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道路,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缩小差距,最终实现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均衡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