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中央聚焦为企业减税降费 如何再深入?

发布时间: 2019-03-25 08:52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孙金诚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编者按:中国的发展从来都是在攻坚克难中前进,这是历史带给我们的鲜明经验和启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减税降费既是经济工作中涉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如何平稳向好的重头戏,也是关系到每个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民生题。在“稳中有变”的经济形势下,减税降费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空间,特别是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对促进高质量发展影响很大。短期内有助于促进投资、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长期则有助于改善总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今年全国两会上,为企业减税降费成为热点话题,不少民主党派中央提交的政协提案也建议实施好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降费,让企业轻装上阵,并从调整增值税税率结构、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如何落地落实等方面建言资政,把脉开方。

完善企业增值税税制税率降至2%

我国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其初衷有两个方面:一是刺激经济,保证经济增速稳定在中高速的区间内;二是推动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成本和补短板的政策抓手。

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推行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对部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等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实体经济税负成本高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随着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企业压力可能会持续增大。

2018年,民建天津市委会,以及广东、吉林省委会分别就减税降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问题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在这些调研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后,民建中央提出提案,建议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调整增值税税率结构。

企业所得税改革方面,一方面是结合“营改增”之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变动情况,进一步扩大制造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范围。从实际价值层面合并、剔除增值税企业增加值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的叠加部分,进一步减少重复征税;另一方面,在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全面实施优惠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多按行业减税的政策措施,并适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增值税层面,民建中央建议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结构。如合并税率,将10%税率档与16%高档税率合并,合理采用二者之间的某一值,对原10%税率企业采取超税负即征即退等税收政策,保持税负不变;同时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如将500万元销售额标准提高至1000万元。由现行3%征收率降为2%征收率。这样才能有效保障政府实质性减税承诺得到落实,让企业切实得到减税的获得感。

在对调整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建议中,致公党中央表示,调研中发现,因各省(区、市)税管政策执行差异,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难以取得跨地经营的进项税发票,需缴纳17%的增值税。企业因补齐进项增值税票而增加成本,使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大打折扣。部分企业由于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出现“断链”现象,客观上增加税负。

因而,致公党中央在《关于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提案》中提出,建议完善中小微企业增值税税制,其中包括允许中小微企业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率作为进项税额。为解决较多中小微企业获得进项税增值税发票难的问题,建议对难以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按当期营业收入的一定比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解决进项发票难以取得而增加税负的问题;提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点、降低3%的征收率。为给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带来切实的减负获得感,建议将每月3万元销售额的增值税免征点提升至5万元,并参考国际最低做法,将增值税简易征收税率降低至2%。

这里面的部分建议,已经在今年年初得以采纳。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现在的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该批普惠性减税政策暂定执行3年,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

民进中央除了提出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以实现持续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外,还建议进一步统筹规划我国的税制改革,将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长期减税政策与临时性减税政策进行优化组合;建议适当考虑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适当削减某些税种的征税范围,将简化税制与减税相结合。

此外,民进中央还建议积极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进一步配套实施个人所得税等税制的系统改革。民进中央也指出,受“营改增”影响,近两年来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已呈现下降趋势,再加上第三产业的税收贡献能力比重将持续提升,若保持五五增值税分享比例将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导致地方税的压力增大,也不利于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因此建议应考虑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

改革完善社保费率留出3-5年过渡期

企业的竞争力决定其发展甚至生存,而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保费率的高低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有直接影响。

目前,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为20%左右,个人缴费为8%。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总缴费率高达50%以上。

国务院提出自2016年5月起开始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至20%;单位缴费比例在20%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降低至19%。数据显示,目前北京、湖南、甘肃、宁夏、重庆、四川、贵州、江苏、安徽、江西、新疆、山西、上海、天津、湖北、广西、河南、海南和云南等19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从21%降至20%,其余省份由20%下调到19%。

今年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将加快研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实施方案。

民盟中央认为,社会保险既是企业的负担,更是劳动者的权益。由税务统一征管推进“严征管”的改革取向不能变,鉴于我国社会保险法定费率较高的事实,“降费率”是当前急需推进的政策。但是,“严征管、降费率”可能使民营中小企业遭受双重挤压困境,直接原因是企业依法参保状况的结构性差异,深层次原因是现行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与现实国情有脱节之处。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在以较大力度普惠性降费率之外,还应多管齐下,及时出台对民营中小企业有所倾斜的政策。

据此,民盟中央建议,为了避免税务征管后企业社保缴费的过快上升,稳定企业实际缴费负担,可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设置3-5年的过渡期,明确税务征管后企业参保扩面的分阶段推进目标,以避免税务征管后企业社保缴费的过快上升。原则规定过在渡期内,每一个企业的社保缴费年增长率不超过15%。上级税务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费征管计划时,应避免盲目的政绩观,不宜提出过高的增长目标。

此外,民盟中央还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同时,应明确职工养老保险未来资金缺口的弥补渠道,切实提升企业预期和信心。另外,在自愿基础上,允许企业提供适度补贴,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居民类养老和医疗保险,满足合规要求。

致公党中央同样也认为,社保费率征收政策缺乏过渡期的执行柔性,费率偏高。为此,致公党中央建议,改革完善社保费率,为统一征收预留足够的缓冲期,让企业特别是社保缴纳不规范的中小微企业,逐渐适应新的征收政策。另外,致公党中央也指出,社保费中五险一金的企业缴费比例部分对中小微企业而言偏高,中小微企业对此负担偏重。建议五险一金的企业缴费比例部分从目前的36.5%适度调低到30%。针对养老保险调低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调低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调低0.5个百分点。这样可兼顾降低企业税负与基金平衡的需要。

民进中央认为,目前采用的按企业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一定比例费率征收社保的做法,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越高,个人所得税就越高,若其社保也随之水涨船高,等于让纳税人再承担一部分广义的税收,这种税费结构不尽合理。建议认真研究基本社保费用的征收范围、征收依据与差别化政策,例如是否可以与企业聘用的人数挂钩,并且与员工年龄相关设计成阶梯状的缴费基数,或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征收办法与养老保障办法,而对于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则仍采用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做法。

民建中央则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负担,建议进一步降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费率,由目前的五项总费率38%左右,下调至28%-30%左右。另外,还建议进一步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扩大部分基金减免范围:取消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改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基金。今后凡涉及重大工程,经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批准,均可在此项下单独冠名;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标准执行。

统筹协调规划

推动政策加快落地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减税降费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眼前看,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信心和抗风险能力,有效稳定市场预期。从长远看,有利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有利于增强发展后劲,为改革发展注入新动能,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条件。

当前减税降费所瞄准的主要是企业,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使得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成本得以下降,进而改善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统计显示,通过营改增等税制改革,2012年到2017年累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过3万亿元,2018年的减税规模则达到1.4万亿元左右。可以说,减税降费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政策,这就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法规,让减税降费成为系统性、制度性的顶层设计。

减税降费是给企业“真金白银”。民进中央建议要明确减税政策受益对象,及时评估政策效果。民进中央指出,增值税属于间接税,它是通过价格机制传导给消费者承担的。在降低增值税税率后,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没有降低,则减税的结果实际上是转化为生产(服务)部门或商业企业的利润,而不是降低消费成本与促进消费。建议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税率调整的目标,如果以惠及消费者为目标,则对涉及的公用事业产品、由政府指导性价格管理的产业,尤其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和产品价格,进行合法、合理、有序干预,将含税总价作相应下浮,让利于民。

另外,民进中央也建议做好各项到期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一些需要较长期实行的税收政策到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新的文件,将原优惠政策再延续若干时期或调整。但是,相关新文件往往存在滞后发布的现象。如原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以及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于2017年底到期,但延续上述优惠的政策却没有及时发布,给这一段时间内相关企业的经营决策、商品或服务定价、开具发票、申报纳税与事后申请退税等造成诸多不便。建议相关部门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前,提早开始研究各项政策是否延续和调整,并及时发布。

减税降费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民建中央建议统筹协调规划政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可考虑由各级发改部门对国家、省、市(地)三级扶持政策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加大财政贴息力度;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结构性信贷政策。加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财税、货币、信贷、环保等多方政策协同推进。废除对民营企业信贷等方面过度约束的条条框框,信用治理、环保政策应规范标准、合理施策。

民建中央还建议打造普惠政策生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纠正认识偏差,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一视同仁。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过度保护;对特惠专项政策加以清理。进一步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扩大部分基金减免范围。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高政策执行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创新创业条件。加大放管服改革,不断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程序,规范中介服务。根除趋利执法、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的顽症。政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营造亲清政商和谐关系。

此外,民建中央认为,还要加大政策督查力度,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各地配套方案、门槛设置等情况的督查,及时公示督查结果。对应享受的待遇未享受、规定可办理事项未办理、企业反映问题久拖不决、执法机构徇私枉法等采取问责。保持政策实施的连续性,推进普惠政策逐渐向规范制度转变。同时,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推动扶持政策落地落实。民营企业扶持政策出台应注重针对性。加强专利保护运用和品牌打造,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同类产业资源要素整合,引导扩张和发展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鼓励调优结构,提高装备水平,发展新兴产业。

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离不开便利高效的征管服务保障。民革中央建议政策出台要连续稳定,给予市场对鼓励创新和审慎包容的稳定政策预期;执法过程要避免片面从严,政策设计和执行更要突出结果公平。

致公党中央建议在具体执行当中进一步精简涉对企业收费项目并加强监督检查。致公党中央提出,当前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某些行政性收费项目隐匿在正常收费之下,甚至私立项目、违规收费,增加了企业负担,应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强上下联动与监督检查,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民盟中央则建议完善成品油消费税制,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原因是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制改革滞后,税负高造成实体经济物流运输成本高,很大程度阻碍了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