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波:对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认识

发布时间: 2019-03-20 08:5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杨小波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编者按:新时代的人民政协要有新时代的样子,新时代的政协委员也要有新时代的形象。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了任务,作出了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本版开辟专栏,约请政协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就如何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如何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泛凝聚正能量,发表真知灼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作为新时代的新方位新使命。研读这一重要论述,促使笔者从“专门协商机构”这个新概念出发,再一次梳理对人民政协的认识。

对“专门协商机构”的新认识

“专门协商机构”新概念,并不是因为“专门协商机构”这个词在这里第一次出现。此前,2015年1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曾指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早在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就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专门协商机构”新概念,新就新在,这里是第一次将它与人民政协的“新时代的新方位新使命”连在了一起。

笔者理解: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一是使政协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二是发挥好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按照逻辑进一步分析,使政协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多可理解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多可理解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而且,也只有新方位明确,政协制度安排才能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政协也才能更好完成新使命。

“专门协商机构”这个新概念实在太重要了。

若干年前,国内权威媒体用英文向外介绍中国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时,就用了两个简明的表述,翻译过来可称之为“最高立法机构”“最高协商机构”。现在看来都更加顺理成章了:我们的国家有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监察机构等等,现在更明确了,还有协商机构,那就是人民政协。

为什么新时代要明确“专门协商机构”?也很好理解:当今时代,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样、社会阶层更加多样、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多样,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面对所有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更需要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化解矛盾、使多元思想文化相互达到更充分的理解。

从“专门协商机构”这个新概念出发,可对多年熟悉的人民政协又有新的认识。

对“政协是什么”的新认识

2018年3月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汇聚了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便于进行广泛的协商。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要始终不渝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多党合作事业发展进步最根本的保证,是开展政治协商活动最重要的基础。

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就肩负着把社会主义民主发扬好的重要责任,特别是要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就要明确新方位新使命,选准角度、发挥优势。

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就要把这个制度安排落实好、实践好,充分彰显这一制度安排的独特性、优越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对政协“一线工作”的新认识

2018年9月30日,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召开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明确指出,人民政协处于凝心聚力第一线、决策咨询第一线、协商民主第一线、国家治理第一线,是党和国家一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论断,不仅使多年有关政协“一线”“二线”之论尘埃落定,更使我们对政协作为党和国家一线工作的定位和侧重,有了新的认识。

“处于凝心聚力第一线”,人民政协就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通过组织各方面人士来政协参加协商活动,达到增进共识、促进团结目的;“处于决策咨询第一线”,人民政协就应该通过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组织各方面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议政建言、集思广益,助益党和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处于协商民主的第一线”,就要把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的功能充分运用好、发挥好,充分挖掘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巨大潜力,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新的独特贡献;“处于国家治理第一线”,就要选准角度、发挥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同于其他国家机构的独特作用,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对“专门协商机构”抓手的新认识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它的抓手是什么?

多年来人民政协的工作实践和理论探索已经给出了答案,那就是“搭建平台”。

政协不是协商主体。

协商,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和”政协协商。

政协,是协商交流的重要平台,是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一个协商讨论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与党和政府进行民主协商,可以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也可以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应按照什么原则搭建平台?

应按照“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原则搭建平台。

就广泛而言,政协搭建的协商平台,应协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和社会生活所涉及到的各方面内容,协商平台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就多层而言,可以依托全国政协、省级政协、地市级政协、区县级政协等3000多个政协组织,因地制宜搭建各级协商平台,各级政协内部亦可搭建不同层级的平台并且根据需要向基层延伸平台。

就制度化而言,人民政协工作应当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通过搭建各种适用的平台,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积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实践中我们已经搭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平台。比如,学习平台、知情平台、调查研究平台、视察考察的平台、全面协商的平台、重点协商的平台、专题协商的平台、界别协商的平台、对口协商的平台、提案办理协商平台、网络协商的平台、主题协商的平台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这样的平台会越搭越多。

对“协商渠道”与

“专门协商机构”关系的新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七种协商民主的渠道。这是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系统地谋划了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

作为协商民主渠道,政协只是七种之一。但七种渠道中,唯有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就要真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那么,真协商究竟是什么样的协商?协商民主应如何解决问题?各种类型的协商活动应如何规范?标准是什么?程序是什么?这都是落实协商民主工作要求、推动协商民主工作实践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供这些问题的解答和服务,也都是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职责。

对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共性问题,人民政协应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系统研究,为推动全社会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奠定扎实工作基础。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应以搭建平台作为抓手,实现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六种协商渠道的衔接、对接、承接,促使各协商民主渠道作用都得到更好发挥。真正实现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光荣任务。(作者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分党组副书记、驻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