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以完善提案办理机制为抓手,以提高办理质量为重点,以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提案办理答复。2018年,该厅共承办政协提案74件,其中,主办45件、协办29件,提案内容主要涉及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部按期办结。其中,主办提案答复A类23件、B类21件、C类1件。
建立“全链条”式制度保障
政协提案聚焦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全区教育发展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承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明确提案办理工作分工,细化责任,提案办理形成“全链条”式制度规章,确保提案件件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件件有人办。
建立提案办理“五定三包”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包落实、包回复、包满意,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该厅班子成员主动分工抓落实,积极结合分管业务处室承办的提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到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规章流程。严格办理程序,进一步细化了提案交办、分办、督办、成文、上报、考核等具体环节的工作要求,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责任人、时间表、任务书,形成环环相扣、运行流畅的办理流程。
实行“三级审定”责任制和“四统一”。严格实行“三级审定”责任制,即各处室接到提案后,首先明确具体承办人,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答复材料;答复意见初稿形成后,先由处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再交办公室审核;最后交分管领导审定,对文字内容、政策依据、合理性、可行性等层层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四统一”要求,即提案件办理完结后,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协有关要求,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答复、统一报送,以提案办理的规范化促进办理质量。
督办考核自我加压
在承办提案过程中,自治区教育厅还建立起督办、考核机制,并对B类提案进行滚动办理,确保提案建议取得实效。
实行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制度。该厅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组、人事处等部门,综合运用电话约办、文件催办、现场督办等手段,适时对承办处室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多次召开提案督办工作推进会,听取和掌握承办处室的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严格提案办理考核评价制度。将提案办理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了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分值不低于效能目标总分的2%,根据年度办理比例,基础赋分不低于1.2分,每件提案赋分0.1分,超时办结或办结不满意每件赋分-0.2分;并建立奖惩机制,作为处室及主要负责人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对沟通不积极、办理不及时、委员不满意的,实行提案办理效能评分“一票否决”制。
实行B类提案滚动办理机制。根据提案办理答复分类,建立B类提案滚动办理档案,每年对上一年B类提案答复及时“回头看”,根据委员提案建议内容,结合当年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既落实提案办理,又推动日常工作开展。着力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该厅承办的《关于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的建议》被确定为自治区重点提案,同时该厅主动加压,通过征求处室意见,确定了2件副厅长重点督办提案,分别是《关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提案》和《关于加快我区高校“双一流”建设的提案》。对3件重点提案,该厅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协的部署要求,坚持重点推进、重点落实、重点办理,由承办处室首先制定重点提案办理计划,提交厅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初步形成办理意见后,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商召开办理工作会议、共同进行实地调研、及时与提案委员协商沟通,反复研究修改,提交厅重点提案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最后形成正式答复意见报自治区相关领导及代表委员审核。
提案办理注重“问题解决率”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在提案办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了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但部分教育类提案涉及的问题,有些是我区教育工作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有些是全国各省市都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在教育改革发展中逐步解决。
为此,该厅坚持合理分类、科学办理,狠抓“问题解决率”,并坚持举一反三,通过办理一件提案,带动一类问题解决。对当前有条件能够及时办理的,在深入调研、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资金支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短期内暂时难以解决的,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现行政策限制、在较长时期内确实解决不了的,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作出解释。
特别是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该厅高度重视与代表委员的沟通,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就办理过程和初步办理结果进行充分沟通。提案答复初稿完成后,及时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努力使提案办理过程成为了解教育社情民意、回应人民群众教育需求,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