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实施以来,历经 1996年、2008年、2017年三次修订。2000年3月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18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住黔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贵州省委主委孙诚谊以提案的形式建议,希望国务院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细化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规范,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生态。
孙诚谊委员认为,目前,各地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体现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但是,准保护区的设置仅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进行了限定,并未明确其法律地位。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其中,对建设项目的定义不够清楚,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够明确。
在这次会议上,孙诚谊委员共向大会提交了13件提案。“对于这13件提案,我都经过了精心的准备,2018年多次到基层进行调研,不断倾听民众呼声,以基层的实际情况形成的13件提案。”孙诚谊委员说。
如《关于将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建设纳入国家政策补助支持范围的建议》提案,孙诚谊委员建议统筹研究支持贫困地区自然村、村组道路建设等相关问题,将通村民组的公路硬化建设纳入国家政策补助支持范围,切实解决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问题,发挥公路在脱贫攻坚中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又如《关于进一步关注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建议》提案,孙诚谊委员认为要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他建议要健全和完善村医养老保障机制。国家有关部委要尽快出台村医养老保障政策文件,逐步完善村医养老保障机制,妥善解决村医后顾之忧。同步建立村医到龄退出机制,破解队伍老化与养老保障难题。村医养老保障是一个连续、长期的工作,相应的保障政策也应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大财政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村医养老的投入,切实落实村医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