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滇全国政协委员共同建言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 2019-03-08 09:1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吕金平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云南地处长江上游河段———金沙江流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如何找到一条既有助于生态修复又有一定经济回报的绿色发展之路,是云南省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围绕金沙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这一话题,本次两会上,住滇全国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段丽元指出,金沙江流域蕴藏了丰富的动植物、矿藏水能资源,为中下游地区提供了充足的水资源,具有难以估量的生态价值。目前,该区域已经成为我国典型的生态脆弱区和植被恢复困难地带,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区域,也是植物受威胁的重点区域。“金沙江流域生态十分敏感而脆弱。”段丽元建议,应建设“金沙江国家植物园”,将其作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千年生态工程,同时将金沙江列入国家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联合长江中下游发达地区省市,采取资金补助、产业扶持、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实现多方共赢。

全国政协委员杨鸿生认为,金沙江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发达地区相比,位于金沙江流域的滇东北等地区是我国山高谷深、生产生活条件比较恶劣的典型贫困地区,由于担负着水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责任而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为此,他建议,要将金沙江流域地区优先确定为“长江大保护基金试点地区”,并从“长江大保护”战略层面,给予金沙江流域地区在岸线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屏障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以及水电移民后期扶持、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谌爱东建议,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要建立农业科技补偿试点及示范城市。他以昭通为例:作为云南省链接长江经济带的主要通道和参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门户,地理位置极其重要。因此,应在长江上下游间相关省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昭通市作为生态补偿农业科技补偿试点,以科技专家、科技研发团队的投入作为生态补偿措施之一,有针对性地围绕当地水土情况、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情况及产业发展和脱贫致富需求开展课题研究,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与脱贫致富有机结合,保护环境的同时保护当地群众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开展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目前,生态环境存在破坏成本低,办案成本高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何庆提出,目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一个难题:几台挖机、几个工人,三五天时间就破坏上百亩山林,有些破坏行为还涉及上亿年形成的地质、地貌、古生物化石等,而生态保护案件鉴定费,少则几千,多则十余万,高于其他鉴定。同时,目前生态破坏处罚机制立法滞后,比如: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至今仍在执行1987年的立案标准,“盗伐林木2-5立方米,滥伐林木10-20立方米为刑事案件起点”。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如不能及时加以夯实完善,将严重影响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因此,她建议,要夯实生态破坏处罚机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立法,调整定罪标准;在办案中,在评估危害后果上,不能只看显性后果和直接损失,更要看其隐性的危害,综合评定破坏行为的罪与责,让处罚责任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在公诉中积极探索同时提起附带修复、补偿和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就如何修复、补偿等,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将经判决的破坏者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贷款、投资、出行等限制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