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湘:解决乡村医生身份、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 2019-03-07 14:49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卢佳静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马国湘(图片来源:人民政协网)

中国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卢佳静) “建设健康乡村,离不开乡村医生的全心参与;近亿万乡村居民渴求的医疗条件和服务,也离不开‘全科村医’的全力呵护。”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马国湘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召开期间,就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提出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达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并且提出“健康乡村建设”是乡村居民身心健康、生活富裕的重要保障。马国湘表示,乡村医生担负着乡村防疫、医疗、保健、协助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工作,建设健康乡村,离不开乡村医生的全心参与;近亿万乡村居民渴求的医疗条件和服务,也离不开“全科村医”的全力呵护。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国的坚定目标,健康扶贫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马国湘认为,在健康扶贫工作中,乡村医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障村民健康,都离不开乡村医生这支队伍。

据报道,目前我国乡村医生约150万,肩负6.5亿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他们工作在最艰苦的一线,支撑着我国的卫生“网底”,但是他们的待遇、身份、养老问题,却迟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马国湘认为,有必要从长远发展角度,像解决“乡村教师”问题一样,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着力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有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马国湘表示,乡村医生从事的是事业性服务,执行的是党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与政府部门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该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让他们享受事业性服务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然而,被锁定为农民身份的乡村医生,虽然与公办卫生工作者付出同样的劳动服务,但却不能享受同样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以及劳动保障,使得乡村医生这一群体不断流失,引不进也留不住,村医队伍后继乏人。

为此,马国湘认为,建立乡村医生“人才储备周转池”,实行“村招乡用”的乡村一体化模式,择优择批“转正”入编,解决身份、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建议政府根据乡镇人口总数和地域特点,确定乡村医生编制,实行编制管理,财政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主管部门制定招聘计划,分批分阶段将现有村医队伍逐步转变身份。

首先可以在现有的乡村医生中,通过公开考试,结合日常工作考核,以及学历、年龄、从医背景等条件,每年从现有村医中招聘一批有执业(助理)医生资格、护士资格的村医入编。同时,可根据计划面向社会招聘一部分作为补充。这些人员编制在乡镇卫生院,岗位在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满表现优异者,可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其岗位由乡镇卫生院其他医生替换。这样,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可形成“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的局面,进一步调动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建议探索灵活长效机制,委托定向培养全科村医。政府必须制定详细的村医招聘、委培计划,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绩效奖励制度、管理制度,财政给予必要的保障,使村医可以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同时根据计划,每年委托医学院校定向委培部分医学生,签订委培合同,毕业岗位定在村卫生室。甚至可以考虑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在相关院校设立乡村全科医生专业,下达乡村全科医生培养任务,为乡村振兴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乡村医生。其次,要做好村医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对村医进行培训或定期进修。

第三,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医培养,应该尊重民族地区医药发展特色,给予乡村医生灵活的发展通道。建议借鉴“广西模式”,村医从事工作20年以上,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并且还可以入编。

第四,尊重历史,给服务超过年限的老乡村医生建立相适应的养老退休机制。建议国家给予老村医一定的养老待遇,或者依照实际行医时间折算成补偿金,由政府一次性补偿一部分。

第五,统一认识,强化乡镇医院和村级卫生室建设职责,加快乡镇医院和村级卫生室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为其提供人财物保障。同时整顿医疗服务市场,优化乡镇医院和村级卫生室建设环境,引导乡村居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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