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详规将由北京市政府组织编制

发布时间: 2019-03-01 07:42 | 来源: 人民网-北京频道 | 作者: 孟竹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孟竹) 今天,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对《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记者会上获悉,北京市拟确立责任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制度。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由北京市政府组织编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控规的规定。

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详规由北京市政府组织编制

此前,在修订草案的一审中曾提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在二次审议中增加“由市政府组织编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控规的规定。”

同时,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控规和村庄规划编制等相关审批程序均有所修改,具体为“根据需要,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中央批准,或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还增加村庄规划经审批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

规定重点地区应当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生态景观、文化传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其他地区按照城市设计通则管控。

北京拟确立责任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制度

据悉,北京市拟确立责任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制度,具体表述为“北京市推行责任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其提高规划水平、指导规划实施、推进公众参与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2019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出“建设城市管理专家智库,在城市街区更新、美丽乡村建设中落实责任规划师、设计师制度,提高街乡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据了解,2017年8月,“责任规划师”率先在北京市东城区试点,中规院、清华同衡、北京工业大学等12家知名设计院和大学向全东城17个街道分别派遣由2至3名责任规划师组成的团队,全程参与街巷设计和实施;2018年5月开始在东城全区推广。此外,海淀等区也于去年开始试点责任规划师制度。

强拆或回填违建费用拟由当事人承担

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二审稿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执法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还提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恢复原状;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

条例草案明确,执法机关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回填等措施。

根据条例草案,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行政机关实施加处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建设当事人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根据修订草案二审稿,违法建设破坏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执法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任何个人有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