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做实和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机构。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境内河流众多,水网密布,长江、汉江、清江穿流而过,亦是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特殊的省情水情,决定了河湖长制工作特殊的使命和重任。
自党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湖北“千湖之省”的特点,坚持河湖统筹,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将河长制、湖长制一体部署、同步推进。2017年11月底,“四个到位”全面完成,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框架体系,湖北省河湖长制组织、制度、责任体系已全面建立,治理管护初见成效。
然而,河流湖泊治理非一日之功,河湖长制还需实现“河湖长治”。
在2018年1月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进湖北省委会在《关于加强“河湖长制”下湖北省河湖保护与有序治理建议》中提出:加强湖北省河湖问题的深入调查和分析工作,为治理提供针对性强的基础资料;所有的河湖治理制度的建立一定首先要配合落实的加强;建立超越多头管理强有力的管理主体,加强统管式的监管。
提案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在综合了各会办单位和提案单位的反馈意见后,作出答复:组织一支技术性强的专门力量针对湖北省湖泊全方位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形成一份有深度的湖北省湖泊问题的报告;进一步编制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发展计划等。
2018年11月30日,《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正式印发。该方案是对《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再细化、措施再实化,以及部分基层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标志着河湖长制工作已加快从“全面建成”向“提档升级”转变,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见河长、见行动”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
三年实施方案的出台,引发了民主党派、无党派界别委员的新一轮讨论与思考,在不久前召开的湖北省政协全会上,纷纷聚焦河湖长制提出相关提案。
民盟界别的黄艳、陈和春委员分别提交了《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切实保护湖北水资源环境的建议》《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切实保护湖北水资源环境》的提案。
黄艳建议,进一步充实县、乡两级河长办工作力量,稳步推进河长办与部门联动管护资源统筹,加强乡镇、村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河道保洁、河道沿线违规种植、违规建筑、河道范围内污染源等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河长、单位开展整改,形成巡、护一体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巡查实际效果。
“河湖长制是全域性、动态性、持久性的工作,依靠政府部门主抓,还需要民间力量的配合。目前我省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认识还不高,还存在一些粗放性的生产生活习惯。”陈和春建议,强化宣传引导,注重社会民众参与;政府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河流湖泊动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无党派人士界别的贺敏、李端有、刘冬姣、梅香雪等4名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实现湖北河湖长制提标升级,建立河湖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委员们提出,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及标准建设,尽快构建完成湖北省河湖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河(湖)一档”一张图,加强“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
民进湖北省委会提交了《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加强智慧河湖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建议》,认为,传统的地面定点监测和采样分析,很难全面反映广阔水域的水环境状况,建议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建立智慧河湖大数据信息系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