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丁元竹:社区治理需要每一个人的热情

发布时间: 2019-02-21 08:5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丁元竹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这是新时代推动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建设的根本遵循。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和重点,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区组织的原则要考虑社会效益最大化和居民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互助互利、民主自治、安居乐业。生活在社区里的人追求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居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基层建设和基层治理,就是要努力建设人民生活的共同体,让居民对社区形成归属感、认同感。治理好社区必须依靠社区居民。社区建设既是自治过程,也是法治过程。自治过程,就是要给居民更大空间参与自治,处理好自身事务。法治过程,就是居民要守法。地方和基层政府要依法把本该属于居民的权力还给居民,指导居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治。

社区是一个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空间,传统上人们将其称为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空间中,人们对于社会交往有着强烈的热情和愿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社区也在经历着缺乏公共精神、公共意识、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缺失带来的痛苦。

得力于改革开放,我国改革开放不久就开始了社区建设的历程。“十一五”时期以来,我国的社区建设了大量的公共设施,加快了基本公共文化建设。事实证明,社区居民的动员其实并不是那么难,关键是把居民的个人和家庭需求与社区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居民的需求真正满足了,居民真正参与到社区生活了,社区稳定有序、居民生活充满生机和活力,社区建设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在现代社区设施和设备的基础上,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生活极为重要。我国有自己的社区规划法和城市管理法规,但比比皆是的乱搭建使这些法律和法规显得苍白无力。要善于立法,更要善于执法,这不仅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是培育社会环境的不可或缺的手段。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实际上就会使那些曾经想为社区服务的居民们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也失去服务的意志,久而久之,社区会处于懈怠状态。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激发基层人民的参与热情。法律法规要得到有效执行,必须首先让基层人民群众理解和执行法律,而要让基层人民理解和执行法律必须让他们参与制定政策的整个过程。乡规民约是基层治理的基本规则,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把乡规民约的制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社区共同体的打造最终依靠的是居民积极参与,在此基础上就会形成社区精神和社区的核心价值。这些年活跃在社区的公益部门、企业很多,提出了很多解决社区社会活动的办法和方案,诸如“社会企业”“公益孵化器”“社会企业家”,这些探索都非常有必要,也是新形势下,我国社区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些活动中,培育熟悉社区生活的社区工作者是关键之一。

在当代,互联网赋予基层社会新的涵义。网络成为新时代的新的社会共同体。如何让人们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走向面对面的交流仍然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尽管虚拟世界越来越走向实体化,但朋友圈、邻里圈的虚拟世界永远不可能替代面对面的交流,产生不了面对面交流的感觉和心理愉悦。一个强大而团结的基层社会是现代社会推进体制改革创新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很好地解决基层体制缺乏活力和灵活性、居委会自治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居民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得不到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待遇不高和职业前景不乐观等问题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它需要个人坚守对集体的责任、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机构。每个人坚守社会规范,把日常的小事做好,才会逐渐把社会和国家的大事做好,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真谛。(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