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委员支招“诚信大连”建设

发布时间: 2019-02-01 09:30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吕东浩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辽宁省大连是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各领域信用联动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诚信大连”之路如何走宽、走实?在近日召开的大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委员们纷纷为此支招。

“诚信,是一座文明城市的道德灵魂。”大连市政协常委、民革大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徐经意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念,推动“引德入法”,拓宽信用成果应用,亦即认真梳理大连多年来在文明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内部制度、城市已有的良好诚信传统等,结合“放管服”改革、深化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制定颁布大连市诚信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并配套推出详细的实施细则。

“大连是一座百年港航商埠,海纳百川、诚实守信是立市兴市之基。”委员们认为,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善于提炼、提升传统诚信文化,并通过设立城市诚信奖授予引领城市诚信风范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形式,大力弘扬城市契约精神,强化公民的诚实守信意识。

张绍虹常委来自民营企业、张威委员来自政府部门,二人在联合提交的《关于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和推动作用的建议》中指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首当其冲的是政府的信用体系必须首先建立。因为,政府的行为最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效仿,如果政府失信,上行下效,企业和个人就很难成为诚信主体。政府的政策能否兑现,政府的决策是否科学,政府公务人员是否遵纪守法等,都会影响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政府决策信用、执法信用、服务信用和管理信用,至关重要。”委员们建议,政府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公共权力的代理者,无论在经济行为还是在行政行为中,无论作为授信方还是受信方,都必须恪守诚信的基本原则,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为各市场主体树立良好的榜样,通过发挥表率带动作用促进全社会信用状况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