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1-14 11:31 | 来源: 广西日报 | 作者: 许丹婷 | 责任编辑: 秦金月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获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随着此项制度的出台,将在广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工作制度》对自治区、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的对象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规定自治区四家班子成员联系服务纳入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育计划的企业和人士,每人联系服务两家以上非公有制企业、3名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服务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及担任(当选)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治区工商联(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每人联系服务3家以上非公有制企业、4名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为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立真诚互信、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工作制度》还规定,联系服务主体每半年要深入联系服务对象企业调研一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党建工作及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动态、学习教育情况以及合理诉求和呼声,并定期反馈联系服务情况。 ■ 许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