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整设置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调整设置10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卫体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委员工作委员会